陈永洲案:当媒体遇到警察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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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本案产生的示范效应,或致媒体记者人人自危:即便是坚守职业道德的记者,其报道也难免有失实情况发生,从而引发诉讼风险。

  由此,此案带来的另一启示是,新闻行业当务之急,是制定可以操作的新闻技术规范。单就刑事检控而言,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是主观方面具有故意或过失;若新闻写作之中调查取证的手法、证据材料的选取、审核出版的流程等得以规范,则记者面临刑事检控时,可援引行业规范自证对发表的言论确已尽到谨慎注意之义务。

  职业道德与行业规范缺一不可,专业媒体当以此立身。

  作者为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财经》杂志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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