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虐童案不能只关注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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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备受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殴打养子施某某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19日,记者获悉,该院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公安机关。

    需要明确的是,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考量了案件的具体情形。裹挟了情感的认知,个案中道德因子的酌量,犯罪嫌疑人未被批捕,并不出于意料之外。

    其实,在该案中,不应该将注意力过分集中在是否批捕。可能,对于公众而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令人发指,只有严惩重判才能平息心中怒火。但是,法律规定是明晰的,罪行的认定、责任的承担等等,都应该由司法机关认真进行,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然而,需要反思的则是,为何类似虐童案件频频发生,又该采取什么手段做到亡羊补牢。

    现实中,虐童案并不少见,而曝出的个案却少之又少。究其原因,一方面,在很多人看来,教育子女乃家务事,在“棍棒出孝子”的认知下,打骂子女并无不妥。另一方面,虐童行为达不到相应程度,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也就是所谓的自诉案件,并不属于公诉范畴。对于儿童而言,如何自诉、怎么自诉,怎么维护自身权益,显然都是天方夜谭。

    更为关键的是,当前儿童监护制度存在短板,不能为儿童提供安全庇护。在很多西方国家,一旦父母对孩子有不利行为,将会被剥夺监护权,孩子交由相关机构看管和教育。而在我国,虽然有类似法律规定,并且赋予了基层社区、村委等部门监护责任,但缺乏实际操作性。即便虐童行为被法律严惩,最终还是由父母承担监护责任,对于儿童而言无疑是挥之不去的梦魇。

    个案的处理,具有代表意义,发人深思和警醒,但却无法抚平受伤儿童的心灵之殇。即便对于类似虐童行为予以严惩,却不可能阻断类似行为的发生,毕竟法律的惩罚具有滞后性,不可能让孩子们安全无虞。如何预防虐童行为,如何为孩子成长提供安全港湾,还需要法律层面的完善和补强,让法律更具有前瞻性。同时,社会救济制度的创新,心理干预的参与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探索,从而为孩子们提供健康成长的平台。

 

(网易新闻 刘建国)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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