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玄奘西游与鉴真东渡至今被人传诵,并成为中印、中日关系强大的文化纽带。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各宗教的对外交往日益增多,宗教界的国际活动更加活跃。各宗教团体已同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建立或恢复友好关系。中外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互访,开展宗教学术文化交流。
笔者认为,中国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理应包括宗教自信,因为它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3月3日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及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的作用。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中国与沿线各国友好交往会更频繁,海内外宗教界的交流联谊应更紧密。
我国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不是“孤立办教”,自我封闭,而是十分鼓励开展正常的宗教对外交往。基本方针是: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又要坚决抵制外国宗教中的一切敌对势力的渗透。按照这个方针,外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只要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的原则,均可进行友好交往。坚持这一原则,关键是要支持宗教界办好各项教务和事务。这要求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增强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责任感,增强抵御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我们应引导宗教界发扬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立足民族性,增强包容性,体现时代性,形成我国宗教文化优势的对外基础。
应发挥宗教积极因素,努力将宗教优秀传统文化与民主、法制、竞争、公平等现代理念相融合。为此我们要发挥宗教同文化的亲缘作用,使宗教文化成为外交提出的“政治上更有影响力、形象上更有亲和力、道义上更有感召力”的重要力量。
(环球时报 米广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