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银监会这篇文章最后的结论却是,告诫储户防骗的办法,是储户要忌贪忌粗心。当然。骗子骗人能够得逞,多半有受骗上当者的贪心、粗心在其中作祟,但是,我们现在不说银行对这些形形色色的银行存款“失踪案”在法律上需要承担多少责任,那些储户不管存有什么贪心和粗心,他们总是抱着信任银行的心态,才会“失踪”那些存款的。我们就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谈谈我们的看法。
银行弄丢存款本身就是个大笑话。银行的内部、外部的监督到哪去啦?而银行监督的动力来源于企业市场信誉的约束。
任何企业立足于市场,首先是依靠自己的市场信誉。我们通常所说的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商业社会的根本,也就是这个意思。银行更是依靠信誉。银行曾经是以存款为立身之本,银行以存贷款之利差作为自己利润来源。可见首要的是储户将自己的钱储入银行,银行才有去经营之本。储户愿意将自己的钱存入银行,首先条件是银行的信誉,银行的可靠性。否则不就成了风险极大的民间信贷、地下钱庄?现在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不仅是存贷利差,还提供各种服务包括理财服务,获得利润。可是,这同样需要银行本身的信誉,如果银行连信誉都没有了,有谁愿意将钱交给银行去打理?所以,商业银行经营的过程,既是一个经营钱财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建立、巩固、扩展自己信誉的过程。不管银行的规模有多大资产有多么雄厚,归根结底这一切都是在为银行的信誉声誉添砖加瓦。
计划经济年代,企业普遍不重视自己的声誉,银行也不例外。可是,银行的信誉传统始终存在于民众心中,而中国所有银行均是国家的,好像更为银行的可靠信誉提供了保险。因而当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之时,各行各业都出现某些乱象之时,譬如在金融业,当时有“一个金融从业人员身边平均有四个金融骗子”的说法,大多数民众还是相信银行,相信银行不会骗人。
今天,中国经济正在规范完善市场秩序,金融业银行业同样在规范完善自己的市场,各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正在建立巩固扩展自己的品牌声誉。那么对以往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是否要负起责任来呢?
譬如,银行是否要对那些设在银行内部销售的风险极大的保险或理财产品负一定责任呢?毕竟银行大厅不是菜市场,不得到银行同意不是随便什么摊贩都可以进来设摊的,而客户则多半是冲着银行的招牌而来的。再譬如,由骗子造成的众多银行存款“失踪案”,骗子多半是真有或者打着银行工作人员的旗号的。
因此,不考虑银行在形形色色的银行存款“失踪案”中究竟应该承担多少法律上的责任,银行不妨先行赔偿客户损失,随后再由银行向骗子追偿损失。这样,不仅更容易追偿到损失,而且这何尝不是银行在重建或者在扩展自己的声誉呢?
(南方都市报 郁慕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