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案去年东窗事发,当时她70岁,早年曾是中新社记者,之前曾两次入狱,其中一次是1993年因泄露国家机密被判刑6年。她本次犯案是因向境外网站全文传送中央机密文件,那次泄密导致中方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高瑜落网是那次排查行动“大海捞针”的结果。
高瑜在中国没什么名气,西方舆论这样一发力,使她在国内外舆论场上有了名气。这几年攻击中国“打压言论自由”成了西方一个万能的筐子,中国发生什么事,他们都往这个筐里装。无论因为犯什么罪受到中国法律追究的人,只要被西方舆论相中,就都成了“人权斗士”或“言论自由斗士”。
这样的频率似乎在增加,西方支持中国“异见人士”的方式逐渐驾轻就熟,像是形成了“流水线”,各方的配合相当“自动化”。像高瑜这件事,把中央机密文件传送给境外网站,随便到大街上拉个中国人问违不违法,他们敢干不,回答肯定是违法,不敢干。但西方舆论齐声高喊这是“言论自由”,这看上去就像是电脑程序一样准。
中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它与西方有不一样的地方,但也有相同处,那就是它必须得到执行。中国的保密法不是一个用来描着玩的字帖,有人因为触犯它而遭了牢狱之灾,其中被判重刑的不乏高官。高瑜没有任何权利可以特殊,她为境外新闻机构供稿,必须以合法途径做事,如果她对法律没有起码的敬畏感,视非法行事为儿戏,那么法律一定会在不远的地方等她。
西方一些势力用“人权”和“言论自由”反复围攻中国,证明了中西在这个老问题上很难调和,我们对此已彻底搞明白,就这一点不再抱什么幻想。我们知道,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中西的这种对立将无休无止。
然而最重要的是,西方一些人对华的激进发难越来越成为他们的自娱自乐,那些表演能够对中国人产生的影响已经所剩无几,它们引起中国人的最多感受就是厌恶。西方舆论支持的中国人几乎无一例外是一些特殊的闹事者,甚至犯法的人,西方那些激进力量就盼着中国坏,并且不遗余力要给中国添乱,每次出高瑜这样的案子,都会加强一次中国人的这种认识。
极少数中国公民把西方力量当成一种依靠,以为有它们的支持,在中国干违法的事就能不被追究,中国法律对他们就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是很幼稚的,在依法治国得到全面推进的时候,这样的处事态度将越来越危险。
高瑜已经年过70,她的人生有很多教训,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西方靠不住。无论是西方的那套理念,还是它们的力量。中国公民和在华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在涉及国家利益时信守一些最基本的伦理和常识,切不可被西方所宣扬的“普世”那一套忽悠了,以为自己加入了“世界主流”,变得胆大妄为。
(环球时报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