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的可信度首先要看是否合法。而合法性首先要有法可依。中国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通过,后参照国际经验和相关国际组织的规则,经1996年5月、2009年6月两次修订。违背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之前已经有人因此被刑事处罚。其次,合法性还要有法必依。这一点在中国不是特别完美,但也确实呈现越来越好的趋势。本课题组曾到统计第一线调查并寻访一些统计前线的工作人员,应当说,干预统计的外部因素还有,但已越来越少。
统计可信度第二要看科学性。为使GDP核算数据体现“客观性、准确性”,中国统计数据一般是“上年数据一月估,两会之前报表出。四月再核十月定,再三校对把握足”。中国GDP统计资料基本计算方法采用国际通用的现价和不变价计算方法。各种类型资料来源有三:第一部分是统计资料,第二部分是行政管理资料,第三部分是会计决算资料。联合国、世贸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对中国80年代以来的统计进步越来越肯定。以前国际组织对中国的上报数据要“修正”,现在是直接引用。
第三,统计可信度要看原始数据的真实性。人们质疑的理由之一是经济下滑可能比实际情况要快。实体经济行业投资利润下降、就业难,在大众感觉中,“下行”明显,但GDP仍有7%的高增长,弱势群体不易感受到。应当说,中国原始数据的采集有逐渐准确的过程,相对过去和过去的过去,可信度大有提高。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随着国民经济核算实践的不断发展,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正在逐步向最新国际标准——联合国1993年SNA转换。统计调查范围由传统的物质生产领域扩展到非物质生产领域,统计调查方法也从全面行政报表的方式逐渐向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法过渡。
中国统计对于宏微观决策的主要问题还有:透明性、及时性、精准性和针对性不能满足日益高速度、全球化的社会发展实际要求。例如已有数百万中国人在“一带一路”上经营和劳务了,但对外开放获益和损失的详细数据在中国无处可查。又如,国家统计的海外投资数据来源主要是外汇管理局,而中国人不通过外汇管理“走出去”的资本大多被漏记。再如一些不必要的“内部数据”太多,影响了越来越透明的国际国内竞争的现实需求。
总结起来,统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多报、虚报,二是漏报、拒报,三是乱报、瞒报。其本质问题就是干预依法统计。有些人可能因为一个数据不准确就质疑所有的统计。不过,笔者对此并不悲观,尽管问题仍有,但依法治国让这些问题越来越少了。
(环球时报 何茂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