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法院是维护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可都安县法院却涉嫌多重违纪,它绝不能以无果轻易收场。
据报道,广西都安县法院以建办公楼名义获征土地,却将其中大部分土地改建为“住宅”,多名法院领导的在建住宅面积竟超过500平方米,一时间引舆论哗然。
这一事件中的“槽点”过于稠密了,简直让公众无从下嘴:涉事县法院“顶风”新建了一系列明显超标的楼堂馆所;它还将办公用土地改成“住宅”,搞事实上的违规分房;被征地农民唐秀和发帖申诉,遭到“县内追捕”,以诽谤罪被关押一年多,至今不判不放人……
首先,都安县属喀斯特地貌,人均耕地不足0.7亩,可见土地的珍贵。但这么个偏远之地的县法院,这几年却一直在建楼:2007年刚建了六层楼高的欧式审判综合楼;2011年,又搬到新建的七层综合审判楼;2013年,建成了法警办公楼;2014年,再获得10亩无偿划拨土地,用于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安阳中心法庭及法警训练基地……要知道县法院在编人员总共才92人,但仅综合审判楼就有68间办公室!中央屡次禁止新建楼堂馆所,都安县法院却顶风违纪,毫无收手的意思,底气何来?
其次,都安县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却改变土地用途,以新建审判综合楼为名征收26.8亩土地,21.7亩的办公、宿舍用地被变更用途为“住宅用地”,再由法院内部人士低价“招拍挂”取得,形成不正当的利益输送。之后建成“法院小区”,多名法院领导住宅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在国家严控土地征用、禁止福利分房的情况下,涉事法院有何神通绕过国家法律,将划拨的办公用地改成“住宅”?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为什么为其“任性”开绿灯?
还有,被征地农民唐秀和等人因对补偿方案不满上网发帖,结果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唐秀辉等人到县公安局报案,去年2月,唐秀和被以涉嫌“诽谤罪”抓捕。众所周知,“诽谤罪”原则上是个刑事自诉案件,应由被诽谤者提出刑事自诉,而不应像普通犯罪那样由公安立案抓人,这有利用公权打压民间批评之嫌。更大的问题是,此案一开始就没有进行回避;之后虽然指定由南丹县异地管辖,但至今唐秀和已被关押一年有余,远远超过羁押时限,当地仍不判不放人,这已属违法办案无疑。
这些“槽点”已涉嫌严重的违纪乃至违法。可实质上,今年1月就有媒体对此做了报道,广西政法委曾在官微上表示:已将此事转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但三个月过去了,此事进展如何外界无从得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不能成为一句空话。而这起槽点满满的法院涉违规事件,也绝不能以无果收场。
(新京报 季鸿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