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立国之初,冷战正酣。随着越战的不断升级,意识形态主导的中美对立,影响着亚太发展的战略格局。李光耀清醒地认识到美国在亚太不可撼动的霸主地位,以及新加坡所处的马六甲海峡在美国亚太战略中关键作用,尚在“襁褓”之中的新加坡,必须顺势而为。为此,李光耀带领新加坡迅速“右转”,政治上加入美国阵营,以此获得安全保障。
在此之后,随着中美关系的正常化和中国改革开放发展战略的确立,李光耀准确把握了中美关系主导亚太以至整个世界局势这一战略主脉,充分发挥新加坡作为华人国家的独特优势,积极斡旋于中美之间,凸显了新加坡在亚太国际关系以及区域政治中的重要作用。
在经济上,二战后的新兴独立国家,往往采取了注重民族工业的“关门”经济发展政策。而李光耀领导的新加坡则反其道而行之,对世界经济敞开国门,从制度、政策以至经营方式上与世界经济接轨。
迅速确立稳定的中产阶级公民社会是新加坡另一个成功之处。建国之初,新加坡国民居住条件脏挤乱差,不仅滋生了种种问题,而且居无定所的贫民社会是动乱的根源。因此,“居者有其屋”成为李光耀主抓的重要国策之一,大力推行公共房屋建设,确保不同收入的国民都能拥有自己的住所。必须强调的是,新加坡让市场经济在“居者有其屋”的政策中发挥主导作用。从土地购买、分配到房屋的建造出售,都在市场竞争的机制下完成,政府只是依法履行监督指导之责。
“居者有其屋”政策使新加坡人无论贫富都有了属于自己的产业,使“有所失”的中产阶级成为新加坡的主体群体,进而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维持政治稳定的中坚力量。
而在复杂多变的内外环境下,新加坡却能够始终保持政治稳定,其关键在于李光耀建立了高度制度化的政府治理体制。尤其是三个关键政治领域的制度化。
其一,权力制度化。李光耀曾集大权于一身,但始终坚持宪法代表国家最高权威。公共权力的设置、授予、更替、运作、分配,以及各种权力之间的关联等,都严格依照宪法来界定和规范。权力的真正拥有者,是依法设立的各级政府机构,而不是掌管这些部门的人。各级主管和所有公务人员的选拔任用及其权力范围,都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各部门之间的互动也由制度来界定。权力制度化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用制度的笼子来防止滥权。
其二,政策制定的制度化。从政策建议到具体政策的形成,都要经过一个不可随意更改的既定程序,靠程序来杜绝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人治”因素,促生制衡机制,保证政策制定的公开与公正。这不仅防止了黑箱作业所必然导致的滥权和腐败,而且使政策的制定过程成为各阶层和各利益团体的博弈和妥协过程。毕竟,民主政治的实质,就是妥协制度化。
其三,政治参与的制度化。选举、集会、抗议、听证、游行、报告等各种涉及民众参与的政治活动,都必须按照既定的法律制度进行。通过制度化的参与管道与方式来确保有效和充分的政治参与。
政治体制的高度制度化,使新加坡不因人授权,更不因事滥权,始终以规范的制度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政府工作。政府治理层级的制度设计确保了广泛有效的政治参与,从而保障了国民的基本权利,促进了国民的政治认同,提升了国民自豪感,为政治稳定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这些就是李光耀先生的政治遗产,也是新加坡的立国之本。
(环球时报 黄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