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对纳粹头目绳之以法,不允许纳粹骨干担任公职;法律规定,否认第三帝国侵略罪行或宣扬种族歧视,对犹太人进行恶意伤害者,将受到法律惩罚;藏匿在国外的纳粹罪犯一旦发现线索即进行追捕,归案后进行审判。
三是教育青年直面纳粹罪行和二战侵略真相,树立正确历史观。为此,出版大量揭露、剖析第三帝国黑暗统治的书籍,一些前法西斯集中营辟为纪念馆,并通过历史教科书对青年进行教育,总结德国从魏玛共和国走向法西斯道路的教训。
四是向纳粹受害者特别是犹太人提供经济赔偿或补偿。一些大公司对曾经被迫做苦役的外国人或囚犯也要进行补偿,为此设立了特别基金。
五是尊重战后国际协定,承认战后边界,对邻国放弃一切领土要求,包括承认奥德-尼斯河为德波永久边界和宣布《慕尼黑协定》无效。
六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置身于欧洲一体化进程,接受其制约,以减少邻国对德重新崛起的疑惧。
必须指出,德国在历史问题上的正确态度,是惨痛的历史教训、战胜国的严格管制以及民族前途的利益要求所共同决定的。首先,两次世界大战德国割地赔款,促使德国有识之士不懈进行反思,得出不能再从德国发动战争的结论。第二,二战结束后,美英法苏四个战胜国对德国实行了“非纳粹化”方案,打碎了德国旧的国家机器,对东西德社会政治制度都进行了改造。西德的《基本法》和“联邦制”就带有美国影响的烙印。第三,德国人在反思过程中日益认识到,不痛改前非,就不能与邻国和平共处,也无法在世界上立足,德意志民族就没有发展前途。
还需要指出的是,德国的历史观也经历了一个从被迫到主动自觉的过程,从阿登纳1951年在联邦议会确认纳粹德国发动了侵略战争,德国对其后果“全面承担责任”,到1970年勃兰特在华沙犹太人殉难者纪念碑前双膝下跪,就是一个深化的过程。但理性认识上深化的标志是1985年联邦总统冯·魏茨泽克在纪念二战结束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他要求德国人民“永远不要忘记”德国发动侵略战争的罪行,并提议把纳粹德国的“战败日”改为“解放日”,因为德国人民从此也摆脱了纳粹统治,获得“新生”。当时的舆论就指出,把“战败日”改为“解放日”,标志着“立场的转变”,是正确历史观的“深化”。
历史已经作出结论:希特勒德国打着扩展“生存空间”的口号,企图凭借枪炮征服世界,已以彻底失败告终。战后德国通过“清算”二战历史和“战胜”过去,不仅提供了正确对待历史的榜样,而且凭借其可靠安全的优质产品,在和平合作中拓展了市场和发展空间,重新赢得了世界的信任和尊重,并成为欧洲一体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环球时报 梅兆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