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学历者生三胎”,是血统论的翻版。是以家长的学历和身份决定孩子的生存几率和人生方向。然而,稍稍有点科学常识的人都知道,遗传因素固然不能忽视,但孩子的成才关键有赖于后天的培养,博士的孩子知识欠缺,精英的孩子违法犯罪,而农村孩子跳龙门成才的例子不胜枚举,提高国民素质,需要创造各种公平“土壤”,而非让某个群体享受特权。假如沿袭“高学历者生三胎”的思维路径,低学历者应该“无颜”生育,依此类推,基层穷苦民众、低工资的打工者等群体也应该排除在多胎生育权利之外,而凭借圣人血统、委员身份,又应该可以生几胎?
揆诸当下,不少国家都遭遇低生育率、人口红利消失的困扰,也纷纷采取各种奖励措施来刺激民众多生孩子,日本、俄罗斯和西班牙等国家,通过改善当地环境,提供不菲奖金,并以更好的绿化环境、文化保育及教育机会吸引年轻父母多生育。但没有一个国家提出“高学历者多生”的概念,因为人人生而平等,不能用各种条条框框将人分为三六九等,由此引发社会混乱甚至战争,无论从二战纳粹的人种论还是“文革”时期的“狗崽子”、“查三代”,这方面的历史教训已足够惨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生育法概莫能外,生育权是每一个公民平等享受的权利。事实上,即便是孔委员的祖先,2000多年前的圣人孔子,虽有着森严的尊卑贵贱的等级观念,但也认为受教育的人不应有阶级和国别的限制,也提倡“仁者爱人”的,所谓有教无类、一视同仁,可见孔委员的论调不仅是对先哲博爱平等思想的违背,更是与现代法制文明背道而驰,是一种文明的倒退。
(南方都市报 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