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隆替,时之盛衰,察其任臣而已”。习总书记的讲话一语中的,切中要害地抓住了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中国作为一个幅员辽阔、国情复杂的大国,不少省市都有着堪比世界上中等国家的人口、经济规模,其治理难度自然不亚于同体量的国家;有些部委所承担的职能,其运行之复杂、地位之重要也同样如此。而作为一省一部的主要领导干部,其肩上的责任和面临的挑战也是不言而喻的。在2015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时,中央召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门就此研讨学习,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某种冲锋号、动员令式的重大意义。
正如习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上下齐心,其利断金”。只有领导干部心悦诚服、身体力行地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各级党员干部才能见贤思齐、上行下效,以此为榜样、标杆,把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只有主要领导干部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才能使极少数干部队伍内的“迷途之羊、害群之马”有所忌惮,不敢越危害法治的雷池一步。
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虽然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试想,如果一个肩负重大责任的领导干部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将法律制度视作无物,将法治精神看做虚无,那么造成的后果将是难以估计的。进一步说,假如个别领导干部全然不顾法治二字,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了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玩物,其级别越高、责任越重,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也必然更大。因此,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法治管理、法治监督,可以说是法治建设中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只只老虎的倒下和个别地方“塌方式腐败”的背后,实际上就是一个个领导干部对法治失守、对权力失控的前车之鉴。
习总书记在此次讲话中,既指出了对症下药的药方,也敲响了防微杜渐的警钟:“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法治中国的建成,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各级领导干部中流砥柱式的模范作用和基层群众的拥护支持,三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作为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有一种厉行法治的历史自觉、使命自觉和行动自觉。在这个意义上说,习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要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应当作为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座右铭和警世钟。
(中新网 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