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被称为民生工程,可为何民众对政府“良苦用心”不买账呢?细细想来,还是在于保障房的经被一些“歪嘴和尚”念歪了,这使保障房徒有其表,无法满足居民实质需求。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民生意识空乏,仅停留在“以房为本”的狭小政绩圈子里。在建筑耗资巨大的保障房时,缺乏公开听证程序,仅凭一己之见盲目决定开工建设地点,使好的房子建在了错的位置,让保障房成了名副其实的“郊区房”“荒区房”。加之某些政府领导盲目追求形象和政绩、重数量轻质量,保障房建起来中看不中用,沦为“政绩房”。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寻租行为以及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也使一些保障房自建成之日起就成了“危房”。
另一方面,保障房规划里“民生内容”空乏。不少保障房位置偏远,缺乏公共交通、学校、商场、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很多保障房成了生活“孤岛”,给入住居民带来不便。部分保障房小区环境脏乱差、物业管理难到位等,也影响了居民入住的意愿。
保障房空置带来的社会危害极大:一是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大浪费,助长了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二是使真正需要购买保障房的居民不敢购房,无奈选择租房或到交通方便、服务设施齐全的地方买房,从而加大了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生活负担和压力,影响了他们在城市安心创业。三是好心办了坏事,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政府形象。
笔者认为,要想解决保障房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其一,把住建设每个环节,保证保障房建设每个环节都不脱离民生需求现实,一切以居民方便和居民安全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完善保障房选点决策、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制度,实现全程公开透明,做到“以人为本”“以需定建”,使建造的保障房让居民乐于购买,避免保障房发生新的空置现象。
其二,尽快“消化”已建成的空置保障房,把“消化”空置保障房与地方官员政绩挂钩,鞭策各级政府完善保障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完善科学考核体系,实现保障房考核从重数量向重入住率等方向转变。同时,对保障房空置现象该追责的应严厉追责,增强保障房失误惩处的威慑力,真正刹住保障房乱决策行为。
(环球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