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对暴力征地说不,司法当更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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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又见血腥!据南都即时新闻报道,3月16日上午,云南宣威一处商业项目工地,发生挖掘机碾人致死案件。征地补偿协商未果,施工方强行施工,冲突现场情况或有待进一步还原,但被害人已丧命于挖掘机履带下,悲剧已然再次上演。    

  昨日,另外一起暴力征地案件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曾轰动一时的山东平度“3·21”征地纵火案在青岛中院一审宣判,判决结果中包括一个死刑、两个无期徒刑和多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暴力征地拆迁的组织者、实施者给予更严厉的否定性法律评价,平度征地纵火案的一审判决是为数不多出现死刑判决的征地拆迁案例。

  两起暴力征地案件,一个是刚刚发生,另一个则已走到一审宣判,虽有不同的案情细节,施暴者、受害者也各异,但事件起因和利益逻辑却惊人相似。农村征地纠纷,在补偿协商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开发商急不可耐进场施工,动用挖掘机的有之,深夜不惜纵火的有之,最终一桩桩惨剧酿成。事实上,为暴力征地拆迁付出沉重代价的,不仅是被征地拆迁者,相关暴力犯罪行为的组织者、实施者同样在付出代价,且代价不可谓不大,平度征地纵火案的一审判决即是例子。

  在这样一个看起来注定双输的行为悖论之中,违法强拆者、不惜动用暴力犯罪方式征地的组织者、实施者却并未有收敛的迹象,非常值得深思。

  强拆主体可能有变化,但依然会在谈不拢时毫不犹豫地暴力以对,其中的行为逻辑归因到社会整体秩序层面,不难看到司法权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暴力强拆行为,以及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公民合法财产(甚至是人身)权利的侵犯,从行为性质上看涵盖了从一般治安案件到严重刑事犯罪的全程,政府执法部门以及国家司法机关对上述行为的态度是非常关键的。

  平度征地纵火案的一审判决,展现出司法机关对征地拆迁过程中暴力犯罪行为的严厉态度,这样的判例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实践,并可能产生示范意义。司法对暴力犯罪行为说不,而且是异常严厉地说不,并不是说超出法律范畴与量刑标准作重判,而是在法律框架下对相关暴力犯罪行为有不宽纵的态度。

  以往暴力强拆、征地事件频发,尤其是在冲突由小到大、不断升级的过程中,涉事地方执法机关无法在开发商与普通公民之间一碗水端平,放纵开发商(甚至地方黑恶势力)对公民的暴力袭扰,甚至警方频繁参与暴力强拆活动,使得从执法到司法的地方权力立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有偏袒甚至利益牵绊的问题。地方公安机关甚至司法机关,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暴力行为,无法做到依法严惩,是暴力强拆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行政法治的深化,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这可能需要一个过程,但在过程中无疑要有更坚决的实践,和毫不犹豫的权力(地方行政权、警权以及司法权)归位。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暴力犯罪行为,不论是暴力实施者,还是幕后组织者,法律毫无疑问都应当而且必须给出彻底的、否定性的评价。只有普通纠纷时的及时出警,公平、中立地调停与行政处罚,以及司法对严重犯罪行为的最终严厉评价,才会逐步建立对征地拆迁行为的有效法律约束。

(南方都市报 佚名)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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