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敲诈,见证着一些媒体和记者的道德退化,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不得不说到那些被记者敲诈的对象,它们与某些记者一样,同样有某种不健康的灰色生存心态。他们被敲诈,属于受害者,但他们在很多时候的不健康心态,助长着一些媒体和记者的嚣张。
与某地官员交流时谈到过新闻敲诈的问题,他们也深受敲诈之苦,常花钱买清净。我问他们为何忍受敲诈而不举报那些记者而将其绳之以法,他们说有难言之隐:遭遇过某媒体地方频道的敲诈,不过不知道如何处理,虽然记者拿来敲诈的事实并不存在,严重扭曲并夸大,但当地确实有一些其他小问题,记者也清楚地掌握着。他们担心举报了记者后,把本地其他问题牵出来。他们不知道如何对付,如果认了,给了记者钱,觉得冤枉,而且这种敲诈会成为一个无底洞。如果不给钱,又怕投鼠忌器被报复性曝光,毕竟把勒索当生意做的记者已成地头蛇,结成了利益同盟,一嗅到“问题”便结伴去敲诈,得罪了一个就得罪了一帮。
显然,正是政府和企业这种投鼠忌器的灰色生存心态,助长了一些记者的肆无忌惮。无论如何,政府或企业总有些“把柄”掌握在记者手上,这些单位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面对这些问题,想捂着瞒着问题,怕被曝光和纠缠,怕“得罪”记者,看到负面舆情就恐慌。即使很干净的单位,也觉得媒体惹不起,养成了花钱摆平的习惯——反正花的也不是自己的钱。这种见不得阳光的驼鸟意识和灰色心态在一些地方政府和某些企业中普遍存在。受害者忍气吞声,施害者自然变本加厉。
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与某些媒体结成了某种稳定的利益同盟,政府部门明知道那属于敲诈,但已经形成了利益默契,以接受敲诈、与媒体合作的方式去向记者“行贿”,以各种方式向记者输送利益,让记者帮着吹捧、帮着掩盖问题、帮着控制负面。这种新闻敲诈,属于利益勾结和交易性的新闻敲诈。
如果政府和企业心态健康,一遇到敲诈就能够站出来举报,新闻敲诈行为就会受到大大的遏制。其实,新闻敲诈本身是见不得阳光的行为,敲诈者本来是很心虚的,但如果被敲诈者比敲诈者还心虚,敲诈就失去了天然的制衡和约束力量。如果政府和企业充分地透明和公开,不讳疾忌医,不遮不掩,以“身正不怕影子歪”的正派心态对待舆论监督,面对新闻敲诈,每个受害者能勇敢地站出来依法维权,敲诈行为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
另一方面,如今依法受到处理的都是那些主动的新闻敲诈,而那种政府和媒体默契合作的变相敲诈行为并未受到影响,政媒、企媒权钱交易中隐藏着更大的媒体腐败——如果这种深层次的媒体腐败不被追究,新闻敲诈很难根治
(晶报 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