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居民小区外面的环境到底应当由谁来维护,目前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又都用到了什么地方,为什么还要加收一个房产税来维护小区外面的环境?如此,岂不等于又在百姓身上追加了一道税,添加了一层负担?
事实上,从近年来有关房产税的讨论和争论来看,支持出台房产税政策的理由,主要还是基于房价过高、住房的投资性太强,希望通过房产税的推出,遏制一下房价和炒房,使房价回归理性,使住房回归居住功能。否则,就没有必要出台房产税政策。
至于房产税能否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一方面,要看房产税政策的设计和意图,以及与之配套政策的完善和优化,使其不要出现重复征税,尤其不要伤害普通百姓和完全用于居住的住房;另一方面,要看税率的高低和征收范畴的大小,如果征收标准较低、范围较小,也是很难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的。
实际上,随着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逐步展开,房产税政策出台的条件也日益具备了,时机也越来越成熟了。到底应当向哪些房产征收,征收的标准如何确定,也会在不动产登记条例的逐步实施中,越来越明确,越来越有针对性。其中,如何劫富济贫,应当成为房产税非常重要的一个功能,而不是不问青红皂白地让每个人都去缴纳房产税,从而使房产税变成地地道道的“人头税”。如果房产税真的像李委员所言,变成了人人都交的“人头税”,看起来是“公平”了,实质是对公平的极大破坏。
退一步讲,就算李委员的建议能够被采纳,房产税就能够成为改善居民小区周边环境的重要手段、重要物质条件了?显然,也是一厢情愿。实际情况是,一旦这些钱到了地方政府口袋,要想将其用向指定用途,也是想当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些年来,类似的税收、基金、收费、罚款、集资、摊派,不知有多少,也不知蚕食了多少企业和居民的钱,又有多少真的按照指定用途和专项用途使用的呢?像排污费、教育附加费等指定用途非常强、法律要求非常高的税费,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使用不到位现象,像房产税这种收入,更不可能用到小区周边环境的改善中去。至于纳税人可以对使用者进行问责,那更多的像一句笑话。哪个纳税人能够去问政府的责?
对房产税来说,最根本的目的,还是应当用来调节房价、平衡房价、遏制住房的过度投资,使其真正发挥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只有这样,房产税政策才不会走偏,政府有有形之手才不需要动辄干预和干扰房地产市场,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转和自然平衡。同时,充分发挥劫富济贫的作用,平衡社会财富的分配。在居民负担已经比较沉重的情况下,类似于“人头税”这样的政策,应当少之又少。现有的不合理的“人头税”,也要逐步取消。
(南方都市报 谭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