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岂非咄咄怪事!古今中外,人们之所以愿意把自己的钱存进银行,交给陌生人打理,其首要因素便是安全,银行有信用;其次才是“钱生钱”,即存款能生息。可以说,“安全”是银行业生存之根基。否则,除非傻瓜,谁去干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的事呢?存款“丢失”索赔难,对银行来说,无疑是自砸饭碗的事。但这种怪事为何偏偏会发生呢?
据分析,存款“失踪”大约有几种:一是“存款大盗”与银行“内鬼”合伙冒领,名为高息揽储,实则钱根本没存入银行账户;二是遭遇“忽悠”销售,存款变“保单”,储户不明就里,以为是存款,实则是被骗买了带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三是银行票据和电脑系统有缺陷或漏洞,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四是储户自身信息、密码等被盗或不慎泄露存款遭冒领。客观地讲,凡此种种,除了储户自身警惕性差外,大多都与银行难脱干系。
照理,既然银行的责任明摆着,追责就是了,为何储户却遭遇索赔难呢?原来,偏偏是这“责任认定”的界线不清。有的银行要么让储户举证,而这对弱势的储户来说,要搜罗银行的失职证据,何其难也!有的银行要么归咎为“个人行为”或“临时工”所为,总之,这些事非企业所为,罪在“不法分子”,与银行无关。需强调的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文规定储户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但若真要出现类似“被侵犯”的情况后,责任认定以及如何追责等,却并没有执行细则,结果,法律规定的“保护储户存款”好似成了天边的彩虹,看起来很美,但摸不着够不着。
显然,频频发生储户存款莫名“失踪”的怪事,不仅严重侵蚀银行业多年经营打造的金字招牌,而且,存款“失踪”后储户遭遇追责难、索赔难,更令整个社会的信用和法治环境都受到冲击。银行是社会影响面最广也最具标志意义的信用产业,连银行都不守信用了,社会还有何信用可言?诚然,类似问题也暴露出监管的制度漏洞。当下最迫切的无疑是立法立规明确银行业对储户存款的责任认定、赔偿等“魔鬼细节”,即便是不法分子或银行员工的个人行为,银行也须承担其应有的连带责任,这样才能倒逼银行业的安全防范升级,从而真正保证储户的存款安全。
(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