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太过也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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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小蔡(右)和她丈夫。

  见义勇为的小蔡(右)和她丈夫。

  见到女孩被打劫,小蔡不顾自己5个月的身孕,冲上去抓贼。歹徒对她拳打脚踢,也毫不畏惧。最后歹徒被抓,她也流产了。这件事发生在两个月前,一直到近日江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来到小蔡家里,邻居们才知道,这个女子竟然如此勇敢。(10月31日《现代快报》)

  转型时期,社会价值观与道德感出现下滑,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日益稀缺,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明哲保身之道十分盛行。在此情况下,任何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都值得肯定和赞扬。孕妇斗劫匪,上演弱不畏强的英勇一幕,怎么表彰都不为过。

  但事实上,孕妇斗劫匪导致孩子流产式的见义勇为,其实不值得提倡。见义勇为太过是一种伤害,于私,伤害自己身体,危及一条生命,忽视家人感受。在完成社会责任的时候,却丢失了家庭责任。于公,超过自身能力并以悲情结局的见义勇为,不必发扬光大。

  道德的表达与实现应建立在自身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以最小的风险和代价为前提。对道德的要求同样应有底线,比如不让小孩去救火,不让孕妇与歹徒搏斗,不把弱者推向危险第一线,不让那些献爱心者以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归根到底,那样的道德洁癖对道德也是一种伤害。

  一个理性的社会要求任何规则与价值都有一个度。什么时候,我们不再提倡“一天一顿饭”的爱心,不再支持“孕妇上阵抓贼”的见义勇为,我们才可能有成熟的价值取向,“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行为规范才会得到真正实现。

(长江日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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