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说,腐败重灾区吕梁市吸取惨痛教训,坚持从严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立足实际、深入开展、扎实推进,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报道中说,市委常委会每10天至少集中讨论反思一次,从各方面深刻剖析吕梁政治生态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和惨痛教训,并形成了《吕梁市委班子反思剖析报告》。
十天一反思,是媒体在传播中提炼的标题,也就是行话中的新闻点,其实这只是该地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个举措,统观报道中所提到的各项工作和举措,应该说该地在这次的活动中确实是动了真格,下了功夫,但不得不说的是,类似十天一反思这种举措,只能是短期措施,虽然可以集中解决一部分认识问题,但是要想在反腐问题上取得“长治久安”,核心还是要在依法治国基础下的公开透明的制度建设。
对于腐败问题的防范与整治,是一个老话题,各级组织对于这个问题的强调与举措差不多是年年讲月月讲甚至天天讲,但是之所以还在一些地区和一些部门发生了相当严重的问题,说明这种单方面的以行政命令方式进行的整治和防范,具有其片面性和局限性,而且即使在这种片面性的管理中,也仍然存在很多僵化的、重形式不重效果的应付式做法,造成工作效果的进一步降低。
出了问题,反思肯定是需要的,但是单纯的反思不能解决问题也同样是肯定的,而以十天作为一次反思的周期,显然看不出有什么管理学、法学或者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依据,基本跟我们日常所见一样,属于某个领导的拍脑门。这种反思三次五次可能还行,十次八次甚至更多以后,不知道还有没有振聋发聩触及灵魂的效果。
更进一步说,即使反思有效果,也仍然远远不够,反思出的问题需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反腐可不仅仅是思想上意识到了就行的,在这些已经被暴露出来的腐败分子的忏悔中,大多数人都是从原来的好党员好干部一步步走上不归路的,其腐败的过程除了思想的堕落之外,更与缺乏外部制约,难以使其保持警醒与畏惧有关。
还有一点,仅仅是班子反思还远远不够,反腐是全社会的事,如果不把权力放在人民群众亿万双眼睛所组成的阳光下,就没法在最大程度上遏制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干预司法等情况。
专项行动之后,群众希望看到更多制度性的建设,能够更清楚地看到制约权力的“笼子”。
(北京晨报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