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纠缠”殃及路人积极赔偿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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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交通肇事一案,随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9月15日9时50分许,李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沿316国道由万福店农场往随县厉山镇方向行驶。车辆行至厉山镇三道河路段时,发现同向前方有一辆满载货物的三轮摩托车。李某自认为车技“高超”,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强行超越由贺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车超一半时突遇对面来车,李某慌乱之下,往右打方向盘避让来车,致使货车右侧中间护栏处与三轮摩托车上所载超出车厢的货物发生挂擦,两车顿时“纠缠”在一起,导致失控的三轮摩托车“发了疯”似的撞向路边骑自行车的路人徐某,造成三轮摩托车及所载货物全毁、徐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迅速保护好现场,并当场报警等候交警到场处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徐某各项损失,徐某近亲属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系自首行为,属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李某取得被害人徐某近亲属的谅解,又使李某具备了可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为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效率,综合以上情节,随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随州日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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