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带病”电动车 两商家受处罚
分享

  电动车“车速超标”,轮胎尺寸“缩水”……5月15日,随州市广水两商家因销售这样的“带病”电动车被处罚。

  被处罚的当事人之一刘某,今年3月刘某从孝感某公司购进5台某品牌电动车,以3350元/台的价格对外销售。后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开展“蓝剑”行动中,对该批次电动车予以抽样送检,检验结果“车速超标”、轮胎尺寸“缩水”,为不合格商品。至执法人员调查时,该电动车库存量2台,现已退回给厂家。另一当事人闻某也存在销售“带病上岗”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认定,当事人刘某、闻某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已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分别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州日报 许静)
【责任编辑:木木】
    相关阅读: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战略合作
    © 2012 中国随州电视台旗下网络媒体 楚北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
    互联网视听节目AVSP:鄂备2014020 工信部备案:鄂ICP备07503269号 法律顾问: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