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汽公司未按合同卖车赔偿4000元
分享

  定购一台洒水车,合同约定“汽刹”,厂家发来的车却是“油刹”。日前,曾都区南郊工商所接到一起汽车消费投诉,经调解,江苏扬州某公司获赔4000元。

  7月9日,曾都区南郊工商所接到扬州市锦汪园艺有限公司投诉,称其于今年6月4日与随州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定购东风国四排放标准多功能洒水车一台。合同约定,该车应使用汽刹,带空调等配置,并支付1万元定金。6月18日,接到厂家发来的洒水车后,工作人员粗略地对车型、外观进行了查验后,就将余款全额支付了。

  7月初上牌时,公司才发现其刹车装置是“油刹”,遂要求厂家退换。随州专用汽车公司称,油刹不影响使用,可自己改装。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核实情况,查阅购销合同等相关材料后,确定随州专汽公司未按合同履行约定,属违约方。经调解,专汽公司一次性退赔扬州市锦汪园艺有限公司4000元,作为其改装刹车装置的费用。

(楚天快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相关阅读: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战略合作
    © 2012 中国随州电视台旗下网络媒体 楚北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
    互联网视听节目AVSP:鄂备2014020 工信部备案:鄂ICP备07503269号 法律顾问: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