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购一台洒水车,合同约定“汽刹”,厂家发来的车却是“油刹”。日前,曾都区南郊工商所接到一起汽车消费投诉,经调解,江苏扬州某公司获赔4000元。
7月9日,曾都区南郊工商所接到扬州市锦汪园艺有限公司投诉,称其于今年6月4日与随州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定购东风国四排放标准多功能洒水车一台。合同约定,该车应使用汽刹,带空调等配置,并支付1万元定金。6月18日,接到厂家发来的洒水车后,工作人员粗略地对车型、外观进行了查验后,就将余款全额支付了。
7月初上牌时,公司才发现其刹车装置是“油刹”,遂要求厂家退换。随州专用汽车公司称,油刹不影响使用,可自己改装。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核实情况,查阅购销合同等相关材料后,确定随州专汽公司未按合同履行约定,属违约方。经调解,专汽公司一次性退赔扬州市锦汪园艺有限公司4000元,作为其改装刹车装置的费用。
(楚天快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