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贪便宜销赃物 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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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特大销赃案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周某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不思悔改,仍以销赃为业。

  经查实,2009年至今,周某在随州市区结识了多名专门盗窃摩托车的人员,该人员盗窃摩托车后直接找到周某,由周某负责销赃。周某在明知是他人盗窃而来的赃车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予以收购,再转卖给本村及附近村民,从中赚取差价牟利。现共查实其收购赃车并转售24起,所转售赃车已大部分被查扣,经鉴定涉案价值达63000余元。

  随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并转售牟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其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随州日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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