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了自己的钱迟迟不还,向对方索要时,却矢口否认,一气之下将借款人达成轻伤,自己赔了钱还要受到刑事处罚。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原是朋友关系,李某于2013年向张某借款500元一直未归还,2014年的一天,张某在市区吃早饭时巧遇李某,就前去索要欠款。在场人多,李某觉得承认自己欠款太丢脸,就矢口否认了这件事,没想到这一行为激怒了张某。张某一气之下拿起早餐店的三脚凳就朝李某背部、腹部砸了几下,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曾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该案事出有因,且被告人的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随州日报 孙强 徐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