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建设畜牧强市的关键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要以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市为主线,突出保安全、保供给、保生态的总体要求,加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力度,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力度,加大规模养殖治污力度,着力构建现代畜牧业生产与畜产品加工体系、动物疫情防控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畜牧兽医科技服务支撑体系、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体系。
一、工作目标
(一) 全面实现“三提高”:确保肉蛋产量提高3%、基础母牛(羊)存栏量提高5 %、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3 %。
(二)全面实现“两确保”: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着力提升畜牧强市创建水平。巩固好2013年畜牧强县和现代畜牧示范区创建成果,全面做好创建基础工作,重点加快 “四个推进”。
一是加快推进畜牧生产方式转变。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四级联创”活动,大力推广生猪“150”、肉牛“165”、肉羊“1235”、蛋鸡“153”等家庭式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力争全年新创市及市级以上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20个;
二是加快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加大对畜牧龙头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力争2014年畜牧业加工值与产值之比达到2∶1。突出抓好同星农业、弘大畜牧、新欣农业、共富牧业、新光集团等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力促同星农业与美国泰森公司合作的祖代种鸡场、同星的鸡肉熟食深加项目、宠物食品加工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三是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按照《湖北省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突出综合性、示范性、标志性点面工程,放大亮点,彰显特色,高标准建设现代畜牧业示范区;
四是加快推进畜产品品质升级。进一步提升同星肉鸡产品、弘大“雪花牛肉”、“集蜂堂”蜂产品、“都市放牛娃”牛肉、“玉斌”蛋品等绿色、有机、无公害生态畜产品比重,严格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积极扶持生态特色畜牧业发展。
(二)着力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长期规划,坚持规划引领,科学防控。在巩固现有防疫体制、完善考核机制、全面抓好落实的同时,重点推进“四个规范”,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一是规范动物检疫监管。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落实检疫执法主体资格,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推行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和电子出证。开展好动物检疫“行风规范”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官方兽医培训提能工作,全面有效履行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二是规范动物疫病防疫。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依法依规履行好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全面加强防疫物资管理,继续抓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进一步抓好我市羊布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三是规范养殖业主的防疫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养殖业主的防疫主体责任,提升业主自我防疫的自主性、自觉性,确保基础免疫质量。加大对养殖业主履行法定防疫义务的宣传和教育,营造自主防疫的良好氛围。以建立规范养殖档案追溯为抓手,提升养殖场自主防疫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四是规范养殖排污治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大养殖场的治污减排力度,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治污减排任务,力争引建一生物发电厂,转化我市畜禽粪便,以逐年逐步完成我市的养殖场污染治理;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原则上万头以上养猪场或每个乡镇要兴建一个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进行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今年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至少建1-2个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中心,逐步规范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把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工作与项目建设、育肥猪保险结合起来,发展生态畜牧业。
(三)着力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常态监管、例行监测、重点监控的方针,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执法、从严处置的原则,以提高素质、健全体系、改善条件、全程监管为重点,加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努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重点做到“四个强化”,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确保监督覆盖面达到100%,病死畜禽举报、投诉查处率达到100%。一是强化执法办案水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用“四个最严”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要求,坚持在抽查、督查、办案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加强督查力度,以高频次的检查、督查保安全、促规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坚持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若执法人员有失职和渎职行为的,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强化投入品监管。坚持抽样监测、拉网排查和日常巡检相结合,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检查面达到100%,各县(市、区)辖区内年度抽检不得低于800批次,确保部、省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严格GMP、GSP管理,按照“三禁两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全面规范兽药使用;三是强化屠宰贩运环节监管。进一步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待宰生猪“瘦肉精”检测,切实做到“瘦肉精”检测与生猪检疫同步。加强对畜禽贩运、交易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贩运销售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四是强化畜产品检测能力。依靠市级兽医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完善县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建设,并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夯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网络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