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曾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嫌疑犯强制医疗申请案中,作出对39岁被申请人苏某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据了解,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随州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据悉,2012年9月,曾都区洛阳镇胡河村村民反映称,苏某家中存放有一支土铳,存安全隐患。洛阳镇综治办干部会同派出所干警做工作将其收缴。今年7月,村民又反映苏某家有土铳及疑似黑火药的物品,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抓获苏某。湖北省人民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人苏某为精神病分裂症(发病期),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认定苏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苏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情节严重,侵犯了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威胁到公民人身安全,虽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但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曾都区法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决定对苏某强制医疗。
据悉,新《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进行了全面司法化改造,明确由公安机关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由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由法院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
(楚天快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