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罪犯私自补办驾驶证 又致一人死亡将受严惩
分享

  日前,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将一名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罪犯依法提起公诉。

  罪犯王某,男,湖北枣阳人。他于2013年3月2日驾驶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在随州市曾都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驾驶证被随州交警暂扣。2013年5月3日,被曾都区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王某隐瞒自己犯交通肇事罪驾驶证被随州交警暂扣的真相,谎称自己的驾驶证遗失,并私自到襄阳市交警支队车管部门办理了补证手续,又领取了新的驾驶证,继续驾驶原肇事车辆。2013年6月20日,王某驾驶该车辆,由孝感市至枣阳市,当车沿31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广水市马坪镇黄金畈村路段时,将沿公路东侧行走的皮某撞倒致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广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罪犯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随州日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相关阅读: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战略合作
    © 2012 中国随州电视台旗下网络媒体 楚北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
    互联网视听节目AVSP:鄂备2014020 工信部备案:鄂ICP备07503269号 法律顾问: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