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名师20年性侵多位男生 受害者露面作证(3)
时间:2013-12-29
作者:newsman
来源:网络

  解说词:当时的张大同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十几年后,正是这张照片中的七个人再一次并肩站出来,实名揭发他的行为。发起这个提议的是怡冬,他遇到的一件事让他感到,自己无法再保持沉默。

  怡冬:美国出了一个很大的案子,宾州州立大学的杰瑞桑达斯基的案子,对我自己的触动很大。

  解说词:怡冬所说的,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州立大学橄榄球队性侵事件。2011年,有人指控球队助理教练桑达斯基多年性侵未成年男孩。随后的调查表明确有其事,还发现球队主教练乔•帕特诺对助理教练的恶行早就知情,却隐瞒不报。这位主教练任教长达46年,战绩辉煌,声望崇高,当地甚至为他塑了铜像。事情曝光后,他一夜之间从公众偶像到身败名裂,大学将他开除,铜像也被拆除。

  记者:一个德高望重的人,只是隐瞒了助手的行为,他会得到这样的一个待遇,这件事情传达给你的是一种什么样的信息。

  怡冬:作为一个社会,对这件事情是零容忍的一种态度,不光是性侵的犯罪人,不能够容忍这样的人,而且不揭发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我当时触动很大,一直都觉得自己是一个受害者,因为这个我第一次感到,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做了张大同的帮凶。

  记者:你是觉得如果我说出来,可能我后面会少一些人遭遇我同样的事情?

  怡冬:对。我觉得因为有了孩子,我的内疚感更强烈了,我觉得我一旦说出来了,我可以告诉我的孩子我尽管晚了15年,但是我做了我该做的事情。

  解说词:怡冬发起提议之后,受害者们经过了漫长艰难的心理斗争,终于决定实施举报。去年6月,由怡冬牵头在微博上发出了举报帖,其他受害者随后以实名跟帖,证明事件的真实性。他们还公布了一个邮箱,起名叫“勇敢的心”,呼吁有同样遭遇的校友给他们写信,一起来揭发性侵者。随后,他们收到了许多来信。尽管他们早就猜到,被张大同侵害的学生不会只有他们几个,但来信人的年代跨度之广还是让他们感到震惊。

  振浩:八十年代末到最近这几年,都有同学通过这个邮件和我们沟通。

  记者:跨度几乎有二十年了。

  振浩:对,二十年左右。

  解说词:除了在网上举报,受害者们也曾经考虑诉诸法律,但他们遗憾地发现,法律无法给张大同任何处罚。

  怡冬:咨询过律师,发现张大同在法律上是没有责任。我确实是没有想到,14岁以上的男性是完全不受保护的。

  解说词: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强奸罪只有在受害者是女性时才成立,而猥亵儿童罪只适用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所以,如果是14岁以下的男孩,即使遭到强奸,也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起诉,一旦超过14岁,就找不到任何法条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付晓梅:这是我们法律的一个空白。

  解说词:付晓梅是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她曾经办理过6起男孩被性侵的案件,深感法律空白带来的尴尬。

  付晓梅:男童被侵害的数量可能比女童要少,但是他们伤害的程度,不比女童低。记者:你发现自己手里没有法律能够去保护这个孩子的时候,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感觉?

  付晓梅:很痛心。法律不给他一个说法,那么对他的伤害又加重了。

  解说词:虽然无法追究张大同的法律责任,但受害者们的网上举报,迅速引发了广泛关注。面对校方调查,张大同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第二天,学校就宣布将张大同免职解聘。这张照片里的少年们终于在多年之后,用自己的勇气回击了性侵者。之后,他们谢绝了所有媒体的采访,回到了如常的生活当中。但是最近,另一张照片的出现让他们感到,事情还没有结束。这是张大同和一群学生的合影。虽然他被学校免职,但却又被多家培训机构聘请为指导老师。一个在20年里曾侵犯多名学生的人,还能继续以名师的身份近距离接触孩子,这让当年的受害者们感到,他们有必要再次站出来做出提醒。

  怡冬:没有法律来惩罚他,我已经非常地失望了,能够让他再有机会接触未成年的学生,我觉得是一种失败。在美国,性侵方面的犯罪人,基本上可以说是一辈子翻不过身来的。

  解说词:怡冬说,在美国曾经发生过的一些悲剧,促使法律对性侵前科案犯出台了非常严厉的限制措施。1994年,一位名叫梅根的7岁小女孩被有性侵前科的邻居强奸并杀害,2005年,同样的事件再次发生在一个叫杰西卡的9岁女孩身上。这些悲剧都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也推动政府颁布了《梅根法案》、《杰西卡法案》等一系列保护孩子的法律。根据这些法律,有性侵前科的人将被终生严格监控,不得再担任和孩子有关的工作,也不得踏入孩子聚集的场所;他们的个人信息也会被终生公示,供所有人随时查询。如果有人想知道附近有没有犯过这种罪行的人,在公示网站上输入地名,就能查到相应区域内所有前科案犯的详细信息,包括照片、身高、住址等等,连发色、纹身、疤痕等细节都罗列其中。目前,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等国家,也建立了类似的性犯罪者信息公示网络。但这种公示制度也一直伴随争议,有人提出,犯罪者出狱后就是普通公民,这种公示存在侵犯隐私、有罪推定的嫌疑。赞成公示制度的人则强调:恋童是一种性嗜好,它有难以自控的特点。国际精神治疗领域权威吉恩•阿贝尔曾经做过研究统计,如果没有外力干预,有恋童倾向的人一生中会多次侵犯孩子,少的20多次,多的达到200多次。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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