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显示,所征收房屋不在红线范围内。对此,有关部门回应称:按照新的征收条例,红线范围不等同于房屋征收范围。 被征收户陈女士供图
本报记者 卢义杰 实习生 刘棉
8月9日、12日,中国青年报连续刊发报道《数十起行政诉讼挡不住强拆》、《不在红线内,照样被强拆》,反映长沙市开福区福源花园公寓等小区不在某工程项目的红线范围内,但房屋依然被征收的情况。其中,部分居民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裁定先予执行,房屋被强制拆除。
“原先,小区不在项目的用地红线内,也不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范围。按照旧的拆迁条例确实不能够拆迁。”开福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但是,根据2011年国务院及长沙市的有关规定,该小区可进行房屋征收,“因为它在土地调查红线、规划调查蓝线的范围内。”
上述负责人所说的规定,指的是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记者注意到,这个被普遍称之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各地对房屋征收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
官方称新政策已调整房屋征收程序
在开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小鸥看来,此次产生“红线争议”的原因,一是路幅规划线形调整,二是新的征收政策暂未被所有人接受。
刘小鸥的另一个身份是长沙市黄兴北路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征收指挥部”)法务部部长。她坦言,若按照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的规定,福源花园公寓的确不在拆迁范围。
该条例第6条称,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而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5份资料。
获得这5份资料的前提之一就是,拆迁房屋须位于项目的红线范围。
不过,2009年底,北京大学五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拆迁条例。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出台,拆迁条例随即废止。
记者注意到,征收条例删去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关内容。但至于房屋征收是否还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资料,条例没有明确列举。
“这可能是因为房屋征收已经形成了一个惯例,或是其他法律对此已有规定,而不需重复性地做这种规定。”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建国认为。
刘小鸥说,2011年12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长沙市征收办法”),细化了征收条例的有关内容。
根据该办法,提出征收房屋的单位,应该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以及划定的项目规划调查蓝线”、“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和土地调查红线”等至少3份资料。
记者发现,与征收条例相对应的,上述条文也未提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说法,只是表示应有“证明材料”。
长沙市征收办法规科副科长高润石告诉记者,此处的“证明材料”之一,即指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调查红线”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调查蓝线”。
他称,有关部门此前对在册建设的项目已进行调查,土地调查红线、规划调查蓝线是有技术规范的,不是政府随便划的。“最终,调查红线可能根据群众反馈意见和实际情况,有增有减。”
2010年3月,福源花园公寓进入了土地调查红线的范围,3个月后,该公寓“因房屋较新”而没有被国土部门划入正式红线。改变发生在当年年底,黄兴北路拟修改调整线形方案,规划中的路幅正好穿过了这个小区。
按照开福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说法,根据长沙市征收办法,由于福源花园公寓之前已进入土地调查红线、规划调查蓝线,在路幅规划调整的情况下,房屋可以被征收。
刘小鸥称,目前,开福区只有中国青年报此前报道的福源花园公寓、湘春路两处小区出现类似情况。
开福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征收办主任陈晓蓉说,相比拆迁条例,新政策只是程序的先后调整,即先房屋征收再办理相关土地手续,而非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未来的征收都将照此执行。
迟来的“土地调查红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