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诉人认为,给毋送钱,都是冲着他的职务去的,希望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不能认为没有明说,貌似没有请托事项,就不认定是受贿,事实上双方心知肚明”。
公诉人质疑道,人情往来只存在于亲戚朋友之间,除了职务和业务上的关系,送礼人很多都谈不上是毋的朋友,这就丧失了人情往来的基础。“人情往来有来有往,可本案中,我们只看到100多人给毋保良送钱,有没有看到毋保良有过一点点的回馈?确实是有,但他回馈的是手中的权力”。
辩护人也承认:“我相信毋保良不是傻瓜,他一定知道,如果他不是县委书记,肯定没人来找他。”
但他认为,收受礼金只是违纪而不是违法。他还援引一位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人士的话说:“没有明确的请求事项,逢年过节收些礼金。这个我们把它叫做一种灰色收入,违纪违法,但是不能按照犯罪来处理。”
公诉人认为,个人观点不能取代法律规定。她说,事实上,很多行贿人行贿不止一次,有些连续多次送,不能将每一次送礼的情况割裂来看,“不能认为发生在节假日期间,或者某一次没有提出要求,就不算行贿。虽然其中一次或几次没有请托事项,但这是为了以后的请托作准备,或者为前面提供的方便表示感谢,礼金的表现掩盖了收受财物权钱交易的实质。”
控辩双方的唇枪舌战中,庭审已过去4个小时。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毋保良很少发言。在发言时,也说得很简短。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问他指控的事实是否属实,他回答称“属实”。
在最后的陈述中,他也只是简短地表示:“我犯了罪,服从法庭的判决,对不起党和国家对我的培养教导。”边说边抹眼泪。
13时30分,审判长宣布,鉴于案情重大,法庭不能当庭作出宣判,将择期宣判。随后,毋保良被法警带离审判席,他的亲属则在旁听席上掩面而泣。
走出审判庭时,一名女性亲属朝他喊道:“在里面多保重!”但他没有再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