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达还援引了《行政强制法》第59条的规定:“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他认为,王小华等人的行为明显不至于危害公共安全,不应被强制执行。
“尚未办理宗地回收划拨手续”
记者调查发现,福源花园公寓房屋的征收政策,与长沙市黄兴北路的拓改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长沙市的布局中,开福区位于市区北部,是长沙的老城区之一。呈南北走向的黄兴北路一直被期待拓改为城区主干道。2002年,全长1080米的一期拓改工程完成。
此间有媒体认为,二期工程的启动,即意味着沿线棚改工程的开始。
记者掌握的长沙市安居工程和棚改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3月的一份文件显示,“黄兴北路拓改及两厢棚改项目”此时被同意列入全市棚改工程。项目以黄兴北路为中轴线,约3.2平方公里,拆迁面积约100万平方米,一期拆迁资金65亿元。
这份将“拓改”与“棚改”同时摆上议程的文件明确,项目由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改造任务。
当年8月,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在测绘图上划分了红线范围,其中8.2516公顷划拨给新河三角洲公司,4.7306公顷为规划道路用地面积。在此前后,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相继完成。
那份地图,正是王小华等人2012年在国土资源部门查到的划拨用地红线图。彼时,福源花园公寓暂时“置身线外”。
王小华不知道的是,事情随后发生了变化。2010年12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在网上公示了黄兴北路的线形调整方案。调整原因之一,是满足轨道交通1号线与黄兴北路共通道的技术要求。
另一理由是为了避免与开福寺的用地冲突。此前的规划中,这座千年古寺东侧的部分围墙、土地被占用。而开福寺正位于福源花园公寓的斜对面,与其仅一条马路之隔。
此番部分路段东移,使黄兴北路路幅沿线拆迁量从3.1120万平方米增加到7.5199万平方米,其中,福源花园公寓4栋楼全部被规划中的黄兴北路穿过。
“修改前,福源公寓住宅突破路幅1.8~3米左右;修改后黄兴北路(开福寺路—毛家桥路)总共有包括福源公寓在内的8栋房屋突出路幅(其中最北侧为一栋两层物管用房),每栋突出路幅部分达1个单元以上。”开福区政府2013年年初在官网作了更详细的解释。
但是,这一调整并没有体现在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最初的划拨用地红线范围中。
王小华称,当他们向上级反映情况时,一些领导听说被征收房屋不在红线范围内,连声说“这事匪夷所思”。
2012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被征收户败诉。判决书称,规划调整后,“新河三角洲公司亦曾到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该宗土地的回收划拨手续,但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鉴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已实施,要求新河三角洲公司按照590号令的程序办理该宗地的用地手续,即先进行房屋征收后再行办理宗地的回收划拨手续”。
“在征收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该宗地目前未办理至新河三角洲公司名下。”判决书承认。
记者发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公布并实施,时间上在黄兴北路规划调整公示之后。被相关部门援引的是该条例第13条: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任达不认同有关部门对该法条的理解。他说,福源花园公寓所在的土地属于出让地,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须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他认为,目前土地使用权仍在被征收户手中,政府不应直接征收房屋,而应先收回土地使用权,按照《物权法》第148条的规定,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8月5日,记者前往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核实情况,表明来意后,一位罗姓副局长称采访应与人事处联系。随后,该局人事处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谢绝了采访。
黄兴北路拟建成商业开发区
多名被征收户认为,福源花园公寓被征收之后,这片土地未来可以产生较大的商业利益。
记者走访发现,该地块位于规划中的黄兴北路附近,西边不远处是湘江,小区门口正在建设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开福寺站,且该站点与同样在建的长株潭城际铁路共用。
不过,福源花园公寓附近的一些路段,的确存在棚户区。竹山园路一名店老板称,20年前,她就听说要拆迁。而福源花园公寓北边已经是一片废墟,据了解,此处原来的房屋较旧,大多只有一两层。
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重点招商项目”栏目,这个区域的前景很光明。该网站文章称:“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是长沙市城北核心地段大规模商业地产项目”,“项目用地面积800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综合用地;规划容积率约6.0。拟建设商业步行街、大型超市、大型百货、高星级酒店、专业写字楼、高档住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