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起行政诉讼挡不住强拆
时间:2013-08-09
作者:newsman
来源:人民网

  8月2日凌晨3时许,何鹏的房屋被强拆的几小时前,福源花园公寓小区1号楼下方已经有人在守候。本报记者 卢义杰摄

  拣起几件换洗衣服,收拾了行装,何鹏不得不正式告别已居住7年的家,与怀孕5个月的妻子临时租了一套房。

  这天是8月2日,何鹏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福源花园公寓4栋5层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公寓2栋住户黄珊、王小华的两处房屋,也遭遇了相同的命运。

  “我们正在与开福区人民政府打关于房屋征收的官司,但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政府‘先予执行’。”上午7时,被执行强制拆除的6小时前,何鹏站在窗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分管房屋征收工作的开福区新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泽民8月6日表示,福源花园公寓共154户房屋被征收,目前还剩35户未搬迁。“政府依法行政,没有违法。补偿方案也很人性化。”他强调。

  然而,一些被征收人2012年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结果显示,此次长沙市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福源花园公寓并不在划拨用地红线范围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多次判决均承认了这一点。

  既然房屋不在改造项目的划拨用地红线范围内,为何仍要被拆除?部分被征收人表示不解。

  不在红线内的商品房被强制拆除

  自征收启动以来,何鹏不是第一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去年8月,开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小鸥对媒体表示,该项目的被征收人在4个多月时间内共提出行政复议33个、行政诉讼22起。

  这些争议源于长沙市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开福寺路至潘家坪路段及S3号地块)。2012年3月,开福区人民政府发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告将“征收目的”表述为:“建设黄兴北路、地铁,改善交通状况;改造棚户区以优化居住环境。”

  随公告附上的“征收范围图”显示,福源花园公寓位于一个红色边框的多边形内,处于被征收的范围。

  征收工作陆续展开。按照征收项目指挥部的说法,截至当年8月,已有超过70%的被征收户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

  不过,王小华一开始就对这份公告表示质疑:“我们根本不属于棚户区,而是商品房。”

  他告诉记者,福源花园公寓建于1995年,是长沙市较早建设的一批商品房,共4栋,每栋最高7层,起初售价约每平方米2000元。“小区在上世纪90年代就通了煤气,还有车库,这条件在当时算很不错的。”王小华说,他家的面积为105.31平方米。

  据了解,该公寓所占的土地约6.42亩。1993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同意将土地出让给湖南一家单位,并同意将该宗地转让给湖南某房地产置业公司,年限70年。

  “我们明显不是棚户区,同时土地使用权还不到70年。”王小华说,有人针对《房屋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不过,长沙市人民政府均作出维持原《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2012年7月,首起行政诉讼宣判,被征收户败诉。

  转机出现在3个月后。一名被征收人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到的回复却是:“经查福源花园公寓小区不在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

  有人还在国土资源部门找到了划拨用地红线图,图中注明:“同意将红线范围内8.2516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使用。”不过,福源花园公寓在红线外。

  记者注意到,这份盖有长沙市国土资源测绘院、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印章的地图,落款时间分别是2010年6月和8月。

  此后的行政诉讼中,何鹏、王小华等人相继提出了红线范围、征收补偿等疑问。

  不过,当何鹏等人的行政诉讼还在进行时,今年6月6日,开福区政府向长沙市中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腾空何鹏等人的房屋并交开福区房屋征收部门拆除。7月12日,长沙市中院作出了准予“先予执行”的裁定。

  行政裁定书载明的理由是,何鹏的房屋位于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地铁一号线开福寺站待建范围内,如不及时拆除将严重影响工程建设,有可能给公共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王小华的代理律师、湖南琼武律师事务所律师任达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8月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彭扬告诉记者,裁定“先予执行”前,他们已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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