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发改委项目评审中心违规收费。
2011年至2012年,该中心以项目前期费名义,向市内20家企业收费,用于市发改委机关经费开支。市纪委给予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徐之明党内警告处分;对市发改委主任周忠义诫勉谈话。
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违规经营,漏报漏缴税款问题
省军队转业干部住房统建办公室原主任刘海涛违规出借公款。去年12月,刘海涛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代表省军队转业干部房屋开发总公司(刘海涛兼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某集团项目部签订借款协议,出借资金500万元。省人社厅党组免去刘海涛省军队转业干部住房统建办公室主任职务,并责令追回借款及利息。
湖北鹏程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漏报漏缴税款。2010年至去年,该公司支付个人承包结账款、个人咨询费等1185.94万元,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使用收据分别支付3家公司管理费16.23万元。公安县地税稽查局责成该公司补缴少缴(扣)地方税(费)共计98.42万元(其中个人所得税42.68万元),并对少缴的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7万元,对该公司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省高等教育学会漏报漏缴税款。2010年和2012年,该学会采取将教材研制服务收入作为捐赠款、将部分课题研究和教材研制收入挂入其他应付款等方式,少计计税收入604.9万元。省地税稽查局责令该学会补缴少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堤防维护费共计34.42万元,缴纳滞纳金3.72万元;省国税局责令其补缴企业所得税26.61万元。
省建科院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漏报漏缴税款、违规报账、购买服务。该中心2013年度跨期列支2014年成本费用2153.7万元;去年开支27张发票涉及总金额300.6万元,原件放入今年财务账,用复印件入去年财务账;2010年和去年,工作人员用假发票和连号发票报销招待费和市内交通费。省地税稽查局责成该中心补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538.44万元。省住建厅给予省建科院党委书记、院长饶钢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责任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张戈西、刘士清、章杰、周家谟等4人诫勉谈话;省建科院对相关责任人地基所所长陈德春、结构所所长周建文诫勉谈话,钢结构所所长刘学刚、节能所所长张东、交通所所长郭世贵、水务所所长刘俊4人通报批评,给予院财务室主任周苏娟行政警告、结构所工作人员夏文胜行政记过、基地所工作人员陈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院办公室主任周月萍、财务室会计余胜虎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