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话
李步云:宪法监督是“依法治国”突破口
李步云
1933年生,湖南娄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1979年9月发表《论以法治国》,首次系统地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论框架与制度构想,开启“依法治国第一腔”。近三十年,作为主要决策和建议专家,参与和推动了1982年修宪、2004年修宪、“依法治国”入宪、人权入宪等国家法治的重要进程。2013年倡立民间法学奖——“李步云法学奖”。
十八大首次提“法治精神”
新京报: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建设的情况如何?
李步云:十八大以来进步明显,新一届中央领导更加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出现了一些新提法和新概念。比如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在中央文件中,十八大第一次提出“法治精神”,现代法治的根本精神就是人本精神,这是推动法治改革的主要动力。还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等,将依法治国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新京报:四中全会将全面研究“依法治国”,会不会有新的内涵?融入新的内容?
李步云:回顾依法治国进程,十五大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方略,这是法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1999年3月“依法治国”入宪,这是又一个里程碑。
2002年的十六大,正式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过去讲的都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十六大首次将民主、法治、人权建设,从以往“精神文明”的概念和范畴中独立出来,成为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的一种文明形态,提升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
2004年人权入宪,标志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阶段。接下来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强调以人为本,为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
刚才讲到,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出现了一些新的提法和概念,将依法治国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三中全会提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四中全会是首个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全会,可以预期,这次会议将成为依法治国的又一个里程碑。
树立宪法权威,必须建监督制度
新京报:那么四中全会可能会涉及依法治国的哪些问题?
李步云:一些重要问题可能会有重大突破。首先是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必须建立起来,这是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来的。
再有就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改革如何去行政化、地方化,这也是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司法改革方向。
还有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执政党依法执政,依宪执政,这也是中央领导多次强调的。
新京报: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该如何破题?
李步云: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必须建立宪法监督制度。没有监督制度,宪法就是没有牙齿的宪法。
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谈到宪法实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时,就提出了“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去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法治中国建设”章节明确提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
可见,宪法监督机制和程序的建立,已提上日程。四中全会应该制定宪法监督机制和程序的具体方案。
新京报:此前你曾经建议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
李步云:那是2003年6月,我在修宪座谈会上提的建议。
我的思路是,全国人大现有九个专门委员会,再加一个宪法监督委员会,宪法监督委员会的性质与地位,和其他九个专门委员会大体上相当,委员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员和最有水平的法学家组成,规定所有公民、社会组织都有权提起违宪审查,由宪法监督委员会审查和提出意见,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由常委会讨论决定是不是违宪,要不要处理,怎么处理,权力最后在人大常委会。宪法监督委员无权直接作宪法监督事项的决定、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和作出决定并宣布。
前不久,我发表了一篇文章《建立宪法监督制度正当其时》,再次建议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
新京报:四中全会将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首个“路线图”。“依法治国”的突破口在哪里?首先应该解决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