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将从6方面阐述依法治国 或议公权力边界(2)
时间:2014-10-16
作者:newsman
来源:中新网

  “改革开放初期,需要打破计划经济体系,总体说法律体系不完善,所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定后的第一个十年,一直在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60条。但一些政府部门并没有适应从改革推进法治,到法治推进改革的转变。什么法不法的,先干起来再说,这样的草莽式人物还不少”。许耀桐说。

  一些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权力直接干涉司法的案例时有出现。比如2010年,重庆李渡新区管委会在一起当地养殖户与爆破公司的诉讼中,要求一审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不要“一意孤行”。

  同年,陕西国土资源厅在一起“民告官”的诉讼中败诉,面对生效判决,陕西国土资源厅召开协调会,作出了否定法院判决的决定。不久后,最高法审理陕西一起 矿权纠纷案件时,收到了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称一审判决不正确,最高法如果维持一审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与政府层面的上述行政表现相比,高居不下的群体性事件、暴力执法事件、冤假错案、信访排名引发的“黑监狱”等,更诠释出现行法治的严峻局面。

  尽管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也已历时17年,违背依法治国要求的事件层出不穷,许耀桐说,“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需求,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全面解答如何建设法治国家这个问题”。

  十八大报告重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在许耀桐认为,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建设全面提速。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十八大以来,习近平至少在17个重要讲话中,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习近平的治国理政思路,“依法治国”贯穿其中,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强调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

  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刚刚20天,习近平就在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重申宪法高于一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新内涵

  四中全会将从六方面阐述依法治国

  今年2月,习近平在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上说,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党中央有了政治决策之后,要先立法后推行,“先立后破”,确保一切改革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不允许再存在法治轨道之外的改革试点。

  “十八大以来,党的相关决议和举措,表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法治及其治理国家的作用之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华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草稿内容的一法律学者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决定》草稿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三个依法、三个法治”展开,“也就是怎样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如何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具体化阐述‘法治中国’的内涵与外延,明确法治建设的步骤”。

  该名学者预计,十八届四中全会极有可能深入讨论依法治国的六大方面议题:如何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如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违宪监督机制怎样破题?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改革,实现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法治政府建设,怎样划定公权力的边界,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改革,怎样破解司法权的行政化、地方化问题?法治与反腐,在高压强势反腐的态势下,怎样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制度反腐机制?

  李步云、许耀桐、胡锦光等受访专家们都认为,上述六大议题中,“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将是四中全会的核心议题之一。比如党的领导如何从工作机制、领导方式、行政体制上,与依法治国接轨?如何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司法的关系?“有人认为,改革要于法有据,依法治国让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有损于党的形象。这种观点误读了党与法之间的关系。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没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年初,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全新地阐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党要守法”,李步云强调,“在我国,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当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这是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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