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该合同,104.69亩土地东宸置业仅需支付1382万元,而徐溜镇政府却要负担2588万元。
合同还约定,东宸置业只筹备800万元竞买保证金,多出部分镇政府负责补齐;项目开发涉及的所有税收,镇政府承担60%,并负责协调尽可能免收人防、建设规费。
纵观土地出让合同,几乎全是制约镇政府,责任重大还要处处赔款,而东宸置业不需要向镇政府支付一分钱,更有甚者,镇政府竟然承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调免收”。镇政府对待“和益”和“东宸”两公司的态度竟有天壤之别。
徐溜镇政府一位领导向记者透露,政府确实在履行这份合同,1480万元的土地竞买保证金凑了680万元,“财政上哪有那么多钱?是动员干部集资和四处筹借的,现在正想办法筹措上缴土地出让金呢”。
让这位领导无法理解的是,本应由镇长签的合同却由人大主席张飞代签,没有开会通过,政府凭什么为私营企业赔付巨款?他说,个中缘由只有朱崇锎和张飞清楚,“但单位已有主要领导参股的传闻”。
张飞坦承,当时镇长不在,合同是他代签的,“我们认为这块土地就值每亩13.2万元这个价,再高了开发商就会赔钱,赔钱谁干?招商引资这么困难,只好政府赔钱”。
记者提出,当时和益与东宸两公司都参加了竞拍,为什么只对东宸置业贴钱?这样做是否有失公平正义,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2588万元的债务镇政府又将如何消化?
据知情人介绍,土地拍卖时,张飞就与东宸置业人员坐在一起,和益置业每次加价20万元,东宸置业必加价100万元,最后一次加价200万元中标,但因为和益置业公司参加竞标,使朱崇锎对屠仁华很不满。
屠仁华告诉记者,公司所投徐溜镇的资金系股东们筹集和银行贷款,一旦形成风险将会导致数十个家庭倾家荡产。
刘亚军律师认为,徐溜镇政府与东宸置业之间看似不可理解的合同,背后必定有蹊跷,建议纪检和司法部门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