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
屠仁华:“书记,政府借我的100万元总要还呀,借条上写着2012年8月18日还的。”
另一个声音:“我现在没的钱,也不接待你。”
屠仁华:“年底要发工人工资,没有这个钱没法过年,春节过不了了呀”。
另一个声音:“我不接待你,说这话也没用。”
屠仁华:“你不接待,我也要坐在这里,借钱不还,土地被别人拍走了,最起码把我代缴的土地出让费退给我。”
另一个声音:“我的办公室你想坐就坐呀,马上叫人把你拖出去。”
上述对话发生在2014年1月22日上午,也就是农历的腊月二十二,地点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政府。
屠仁华是浙江台州人,2011年8月,与徐溜镇政府签订了新农村及小城镇建设的合同。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时他到徐溜镇政府找党委书记朱崇锎要账,进门前多了个心眼儿,将手机调到录音模式。
自从签订协议打入第一笔款,屠仁华便与徐溜镇结下不解之缘。据他统计,两年多时间,用于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及修路等项目的资金近4000万元,另外为配合当地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屠仁华又投资3000万元办了一家工厂,已投入生产。
屠仁华提供的谈话录音只有短短6分钟,记者反复播放录音,听到其中一人竟然十多次爆粗口,从“滚”、“放屁”升级到恶语谩骂,而屠仁华只是一味地诉苦和哀求,若不是在场人拉开,险些挨了拳头。
多年来,招商引资一直是基层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资商历来得到宾客一样的待遇,但在徐溜镇,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反常现象?
镇政府的承诺
“我后悔死了,不应该轻信镇书记和镇政府,冒冒失失地到徐溜镇来投资,如今进退两难,怕是血本无归了。”宿迁和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益置业)负责人屠仁华与记者刚刚见面,就说出这样的一番话。
屠仁华来到苏北发展已经10个年头,在宿迁市沭阳县和同乡合资办有自己的企业,虽无高额利润,却也顺风顺水。2011年8月,他与邻近的淮安市徐溜镇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
合同显示:为了响应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善徐溜镇部分村民居住和生活环境,双方就六中沟及徐溜村六、八组老庄台改造建设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项目建设地点及面积:六中沟两侧、新205国道与老205国道之间,五支渠南北两侧约650亩土地。
该合同长达6页40余条,总体概括为,和益置业负责拆迁安置,无偿为地方政府建造一座新村落,包括所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作为回报,和益置业可以按照镇政府通过的规划方案建设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以售房利润来收回投入的资金。
合同约定:镇政府按每亩2万元收取土地溢价金,如果房屋售价每平方米超过1500元,超出部分再加收10%的费用,小产权房按每套2000元征税。
合同特别约定:五支渠南侧原老住户土地由镇政府帮助挂牌,镇政府保证和益置业中标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到国土部门处罚,和益置业只担负60万元以内的罚款,多出部分由徐溜镇政府承担;若因土地问题导致无法完成项目,镇政府负责赔付资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屠仁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600多亩土地包括旧民居、河道、池塘和一般耕地。合同签订后,他便开始紧锣密鼓地组织施工,一年多时间,完工72套新民居,使一半村民得以入住,余下民居也在建设当中,修了两条路,建起部分小产权房。其间,屠仁华向镇政府共预交了1850万元的补偿款及457万元的土地出让规费,用于土地补偿、旧民居拆迁和办理土地挂牌手续。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令屠仁华放慢了脚步。
“我就欺骗你,怎么了?”
2012年9月,徐溜镇政府将健康路以南的80亩地出售给当地人高某,合同第4条中明确规定,镇政府在三年内不得将健康路以南的土地出售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高某得到土地后也开始搞小产权房建设,这对和益置业造成了冲击,镇政府率先违约的行为尽管使屠仁华如鲠在喉,但他也不敢说什么,“从第一笔资金汇入镇政府账户那天起,我就学会了低声下气、逆来顺受。”屠仁华说。
据屠仁华计算,占地拆迁补偿款应该在1300万元左右,剩下的500万元镇政府应当退回,然而,镇政府不但没退,2012年7月又借去100万元,写明期限1个月,却至今未还,如此才有了本文开头屠仁华向书记讨债的一幕。
当年11月,小产权房屋的建设被上级政府全面叫停,屠仁华只得卸下塔吊,等待镇政府协调挂牌旧民居拆迁后的180亩土地。
屠仁华告诉记者,在600多亩整个项目地块中,只有这180亩能挂牌拍卖,如果镇政府帮他中标该地块,可以合法地建商品房来减少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