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发地村,连巡防队本身也变了味。巡防队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却存在越权乱罚款等违规现象。
7月17日,魏明靠在办公室椅背上,头贴着墙,两条胳膊抱在胸前,盯着天花板发呆。
每天巡逻时,看见路边有摊贩,巡防队员就得过去,将物品没收。
魏明称,没收物品会被直接带回队里,想要领回就要交罚款。
有的摊主嫌麻烦,每月向巡防队交钱,这样可以避免抄摊,“我们只抄没交过钱的”。
据北京市公安局1985年的规定,联防队职责为协助警方,维护社会治安,并明令禁止其行使处罚等权力。
针对职工群众治安联防的职责,就此再无新的具体规定,也未查阅到文件说废止。
记者查阅多个省市关于联防队职责的文件,均无允许联防队“没收物品、罚款”等内容。
7月18日,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杨小军称,执法权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村一级单位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下属联防队也没有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