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朋友乔迁之喜喝醉酒,下楼失控狠踹一脚电梯门,造成财物损失8万元。近日,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请批准逮捕涉案人。
今年3月26日,庆祝朋友搬新家喝醉酒的程某,乘电梯下楼时,因醉酒失控,直接对着电梯门狠狠踹了一脚,电梯当时停止。经鉴定,程某这一脚,造成电梯直接经济损失达8万余元。案发后,被警方传唤至派出所的程某后悔不已,对醉酒后踢踹电梯造成电梯损坏的行为如实供述,并积极赔偿了8万元。检方介入后,鉴于程某认罪态度端正,且在本市有固定的住所、工作和收入,无逮捕必要性,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
(中国甘肃网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