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通知》下发后,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紧调整相关实施细则,及时组织实施,六大变化给缴存户带来实惠。
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30%。二是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调整到4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时,申请提取、贷款总额合计由不超过1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5万元。三是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本市户籍的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回本市购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保证金缴存账户,一次性缴存6000元住房公积金后,可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四是放宽二套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 (含90平方米)的住房,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五是调整提取限额。职工因购房、偿还住房贷款、装修房屋、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由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70%调整为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80%。六是发挥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缴存职工因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同时申请提取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购房时,本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随州日报 俊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