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访省城不少中小学发现,大部分在减少或取消校园或者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在这一现象的背后,也透露出校方管理者的苦衷。事故一旦发生,就面临责任和赔偿的问题。5月11日,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学校伤害事故赔偿与保障机制。
案例:学生磕掉两颗牙 校方被判担责50%
11岁的小唐是南昌东湖区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一天下午课间,小唐在教室追赶同学时,不慎摔倒,磕掉两颗门牙,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1.2万余元。小唐的父母因就赔偿事宜与校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赔各项花费、损失5万余元。
小唐的父母认为,事发后,由于学校管理不善,教室一片混乱,老师未及时妥善安顿惊慌的学生,以致小唐磕掉两颗门牙。因为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同时校方疏于教学管理,教师没尽到保护学生的义务,以致损害结果扩大。
然而,校方认为已尽到安全及管理方面义务,并且小唐年满10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行走以及跑步这些方面有完全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同时,小唐受伤是与同学开玩笑过程中不慎摔倒所致,所以学校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经法院审理认定,小唐系未成年人,校方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保护、管理义务,在课间休息期间,由于没有老师在场管理,对造成小唐的受伤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故校方应对小唐受伤承担50%的责任。由于该小学已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校方承担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赔偿。
现象:有学校减少一些校园活动避责
记者走访调查发现,省城各中小学由校方组织的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普遍被取消。省城某小学负责人称,“减少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这对于学生是个损失。大家回顾一下自己小时候,春游是非常快乐的事情,这种快乐的体验会伴随我们一辈子。”
他说,现在学校会尽量减少冒险性、对抗性比较强的活动,体育课上的跳鞍马取消,长跑也逐渐没有了,学生身体素质堪忧。“夏天来了,星期一升旗礼上,如果校长讲话拖长了一点儿时间,经常会有学生晕倒,这种现象让人担忧。
对此,校方也有不少苦衷,并非不愿组织,而是不敢组织。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就必须面临责任与赔偿问题。省城一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介绍,当前在校学生独生子女较多,父母往往在心理上对事故发生难以接受,无法接受自己的孩子应承担责任。由于赔偿标准不一,导致家长、校方矛盾升级。
律师:学校不能怕发生事故而因噎废食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竹青称,学校不能怕发生事故而因噎废食。他建议,首先,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校方担责范围明确予以细化。比如,对学生自发组织参加体育锻炼活动造成的伤害事故,“原则上不应由学校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应确定学校赔偿经费来源、赔偿标准;最后,应完善校园伤害事故赔偿保障机制,构建学生伤害赔偿基金等多渠道赔偿体系。
(大江网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