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我神不知鬼不觉地逃离肇事现场多日,还是被你们识破,我愿接受法律的惩处!”4月14日,面对广水市警方,肇事逃逸嫌疑人唐某某感慨地说。
4月2日19时50分许,家住广水市长岭镇一小区的乐手唐某某,在长岭日光村一家做完丧事,驾驶鄂SN18XX两轮摩托车回家,途经316国道日光村路段时,将57岁的妇女毛某某撞倒致伤。当时考虑到天黑,现场无目击者,车子又没有买保险,为逃避罪责,唐某某驾车逃逸。
接警后,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长岭中队民警迅速出警,经勘查,现场仅有一些大灯玻璃碎渣。据伤者反映,肇事车是一辆红色摩托车,车上好象装有乐器,出事后,肇事司机把我扶起来后,说是去报警,便驾驶摩托往长岭方向一去不返。
根据伤者提供的线索,经调查走访,当天日光村有一家做丧事的,共有三班乐队、30余人,而且分别来自广水市长岭、马坪、平林、应山,随州淅河,孝感安陆等地。
连日来,民警逐个排查。当排查到乐队成员唐某某时,其神色略显慌张,随后将一辆鄂SJ50XX两轮摩托车骑过来,称是自己的摩托车。民警经仔细勘查,该车无任何肇事痕迹,但从其“慌张”的神态上看,民警认为是在“编故事”。
4月14日,民警再次找到唐某某了解情况时,唐某某脱口而出,说是鄂SJ50XX两轮摩托车是乐队成员的,自己的摩托车在一修理铺修理。民警带上唐某某赶往修理铺,找到鄂SN18XX两轮摩托车,发现该车大灯损坏,已被换掉,经比对,确认该车为肇事嫌疑车。
在铁的事实面前,唐某某起初百般抵赖,后经民警政策攻心,唐某某对自己驾车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之中。
(楚天快报 朱道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