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间,杨强违规将应由其个人负担的其本人、配偶及其儿子机票款及购买行李箱、TUMI牌包、照相机的费用366170日元、6407.49英镑、226350韩元及127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91192元)在办事处报销,据为己有。
杨强的辩护人表示,杨强违规报销的2550多英镑是杨强妻子被聘为办事处临时工期间,带北欧买家团回国参加2012年中国旅游交易会发生的机票费用;3200英镑系2013年杨强妻子应享受的年休假机票款,均不应计入杨强贪污的数额;杨强购买行李箱是为了工作需要,购买背包、相机是依据国家旅游局各驻外办事处惯例,均不应计入杨强贪污的数额;杨强具有自首、检举揭发、主动退还涉案钱物等情节,建议法院对杨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相关书证、证人证言均证明,驻外人员配偶不能被聘为办事处工作人员,更不能带团回国,且伦敦办事处上报国家旅游局的北欧买家团名单中没有杨强妻子的名字;杨强于2013年6月17日被免去伦敦办事处主任职务,退休,依照规定,已经通知调回的驻外人员不再安排年休假和配偶探亲,杨强妻子的机票款应当自理。
关于行李箱、背包、相机,法院认为,杨强购买上述物品用于个人使用,依照规定应由个人承担费用。
法院认为,杨强构成贪污罪。鉴于杨强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前后退还了全部涉案款物,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杨强有期徒刑1年。
(中新网 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