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的逃亡生活,真可谓惶惶不可终日,今天投案自首后倒觉得一身的轻松!”3月31日,交通肇事逃逸者李某某来到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后感慨不已。
2011年2月11日上午10时40分,家住蔡河镇柏树巷村的李某某驾驶鄂SN97**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从蔡河镇到郝店镇,途经“牛程线”郝店镇高楼村路段时,先将行人叶某某撞倒,后又行驶到公路西边与对向行驶由刘某某驾驶的鄂S836**小客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李某某将伤者送往医院后便逃逸,当时考虑到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赔偿,就带着妻儿一起逃到广州靠打工维持生活。民警多次实施抓捕未果,广水交警将其列为网上逃犯。
3月31日,李某某回到广水,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面对民警,他长长地叹了一口气:“出逃的4年间,为防被抓,我没有用过身份证,没有乘坐火车,没有住过旅店,一直住在桥洞里。尽管这样,还是寝食难安,既害怕又自责。害怕的是,一见到警车就躲藏起来,一听到警笛声就会心虚冒汗;自责的是,对不起伤者,对不起妻儿老小。现在好了,虽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经济赔偿,但不背负沉重的精神压力,今天我感觉是4年来从未有过的轻松。”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楚天快报 朱道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