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纠纷占据他人房屋 法院依法强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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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张某从法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房屋钥匙,被非法占据达10年之久的房屋终于顺利返还。

  上世纪90年代末,原告张某的父亲与被告刘某、王某之间因工程结算产生经济纠纷,被告刘某、王某长期占据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房屋。2005年,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王某返还房屋,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所有的房屋,但刘某、王某遂占据房屋抗拒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先后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搬离张某房屋,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采取躲避、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规避法院执行,一直拒绝搬出,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14年9月,区法院组成执行专班采取走访被执行人工作地、报纸公告、定时上门查看等方式,同时积极做通其亲属工作,对其进行法律说明,经过3个月的努力,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并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在一个月内搬离房屋。

  法律释明:1、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逃避执行,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2、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可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至法院,对判决不服,可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但不可采取非法方式侵犯他人合法财产;3双方从事经济活动,应尽量签订合同或书面约定,避免法律纠纷。

(随州日报 郭建新 盛圆)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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