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引纷争工商调解化干戈
分享

  供货商向商户许诺,商品销售不完可退货,但事后却反悔。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幸得工商人员及时调解,双方争执这才化解。

  2月15日,广水市李店镇张杨村从事食品销售的个体经营户常某,为赶春节旺季销售,从“达利园”广水供货商陈某处一次性购进了30箱价值3000元的“达利园”食品。同时双方还约定,如果春节后该批食品销售不完,可以无条件全款退货。为保险起见,常某还要求供货商陈某在其开具的供货发票上注明了“凭此发票可包退货”的字样。

  3月23日,陈某开车到张杨村送货,被常某发现。常某想起年前进的货还没卖完就找到陈某,要其按约定退换剩余的8箱“达利园”食品,而此时陈某却以自己库存较多为由,拒绝为其退货。

  常某的家人听到后,一气之下拦住陈某的货车。陈某见势不妙态度有了缓和,说可以退货,但只能按每斤9元的价格回收。杨某认为即便这样,自己仍会亏钱,便表示不同意。

  工商人员闻讯后赶到现场。工作人员表示,单从供货的角度来说,双方仅仅是一种简单的供求关系,但如果供货发票上注明“凭此发票可包退货”内容,双方就构成了一种“合同关系”,陈某有义务履行对常某的“退货承诺”,如果不履行承诺义务,就属违约,有欺诈之嫌。经调解,供货商陈某同意无条件回收剩余的8箱“达利园”食品,一场争执这才化解。

(楚天快报 赵牧)
【责任编辑:木木】
    相关阅读: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战略合作
    © 2012 中国随州电视台旗下网络媒体 楚北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
    互联网视听节目AVSP:鄂备2014020 工信部备案:鄂ICP备07503269号 法律顾问: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