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随州市两级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2012年-2015年)的审判情况。近年来,随州市两级法院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审判工作,通过刑事审判,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毒品犯罪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从严惩处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为维护随州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随州”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数据:
案件数量增长快
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随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46件、215人。从案件数量上看,2012年收案14件25人,2013年收案37件59人,2014年收案48件68人,2015年1月份至今收案47件63人,案件数量增长极为迅速。
从案件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四类毒品犯罪:制造、贩卖、走私、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容留他人吸毒。
特点:涉案毒品多为新型毒品
6月26日,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随州两级法院审理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随州成毒品运输的重要过境地。汉十、随岳等高速贯彻全境,便利的交通也使随州成为毒品过境地。2014年市中院受理毒品犯罪中有3件是运输毒品过境随州的案件。
涉案毒品多为新型毒品,社会危害性更大。近几年随州审理的毒品犯罪与过去相比,涉案毒品多为新型毒品,种类从以前的海洛因,扩展到麻果、冰毒(含麻古)、k粉、摇头丸等,以冰毒和麻果为主。与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相比,新型毒品主要是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吸食者一般在吸食后会出现幻觉、极度兴奋、抑郁等病症,从而导致行为失控,容易造成刑事犯罪。
涉案人员累犯、再犯比例高。据统计,从2011年至今,全市法院一审受理的毒品案件中涉及累犯、再犯的达12人。
毒品犯罪呈低龄化趋势,女性参与犯罪问题突出。从全市法院审理毒品案件的被告人年龄来看,青少年易受到社会不良影响,犯罪日趋低龄化。从涉案人员性别分析,市中院受理的全部毒品犯罪人数的四分之一左右为女性,远高于其他普通犯罪比例;女性易受毒品犯罪分子的欺骗、引诱或者被威胁参与毒品犯罪,犯罪分子也常利用女性进行支付毒资或携带毒品。
毒品犯罪手段越发隐蔽。一是联系方式隐蔽。毒品犯罪上下线单一联系,反侦察意识强。市中院审理的化某等三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中,化某一人随身携带6部手机用于作案。二是贩卖方式隐蔽。由于新型毒品大多为容易隐藏的片剂或粉末,犯罪分子采用“少量、多次、流动”的零星交易方式,将毒品以小于1克的标准分为若干包零卖。被告人张某供述,称其贩卖毒品只做零售,不搞批发,一般以0.2克的冰毒加上一颗麻古为一袋,可卖200元,且只做“熟人”生意,企图以此来逃避刑事处罚;但市法院根据张某的银行卡与其他毒贩的毒资往来金额折算其贩卖毒品数额,扣除其每天吸食毒品数量后,认定张某实际贩卖毒品数量为1990.28克,以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三是犯罪地点隐蔽。随着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整治力度,毒品交易点也呈多元化发展,茶座、会所、棋牌室、宾馆都成为毒品交易场所,并出现了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以逃避查处的现象。
原因:高额利润诱惑下铤而走险
为何毒品犯罪如此严重?对此,市中院予以分析:以贩养吸现象突出。吸毒人员往往难以承受高额的毒资,为了能维持自身毒品的需求,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会铤而走险贩卖毒品获取毒资,以贩养吸。被告人张某供述自己每天要吸食冰毒1克,麻果10颗左右,折合每天花费1000元,而其每日贩毒利润也在1000元左右,一天卖毒品赚的钱与吸毒花费基本相当。
毒品的高额利润诱惑。幻想一夜暴富的人不惜以生命、自由为代价而铤而走险。肖某贩毒一案中,肖某供述称因没有工作且父母又退休在家,所以一直缺钱,听说在武汉能买到便宜的毒品,卖到随州可以赚钱,随即在近一年时间内由武汉将冰毒和麻古运至随州,毒品交易金额达1487600元。根据被告人供述,贩卖毒品利润在100%左右。
涉案人员对于毒品的危害认识不足。青少年中有相当部分人喜欢寻求刺激,对毒品的无知让他们盲目自信地认为自己不会上瘾,更有甚者将吸毒当做一种炫耀的资本,组织朋友、同学聚会时购买冰毒集体吸食。
毒品违法犯罪打击难度增加,主要是查处毒品难、收集证据难,贩毒犯罪单线交易,证据数量有限,涉案毒品容易灭失,口供成为主要证据,且不易突破,难以形成证据链,犯罪分子往往心存侥幸。
(楚天快报 朱道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