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奖销售 擅自更换奖品
2014年6月16日,广水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付某投诉,称某公司在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中,擅自将一等奖奖品格力遥控落地扇更换为TOSOT落地扇,存在期诈行为。
经工商部门调查,2014年6月初,广水市某公司为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销售,举办了“重装开业,购物抽大奖,精明购物,超值换购”的有奖销售活动,并印制有奖销售宣传册5000份,在自己的卖场内外广泛散发,并在宣传册上标注“活动时间2014年6月12日-7月14日”,“在百货1-3楼累计购物满128元,家电累计购物满999元,可参加抽奖一次”。“特等奖10台,美的大1.5匹变频空调,一等奖100台,格力遥控落地扇,二等奖500床空调被,三等奖5000瓶进口果汁”。
在有奖销售的过程中,该公司明知没有格力小家电的代理权,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格力遥控落地扇作为一等奖奖品的情况下,仍然在其有奖销售的宣传册上宣传一等奖的奖品为格力遥控落地扇。在兑奖过程中,擅自将一等奖奖品格力遥控落地扇更换成TOSOT落地扇,对所设奖的种类和品牌作虚假表示。
经过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应得的奖品格力遥控落地扇。工商部门同时对违法当事人给予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过期两年 还卖给消费者
2014年1月5日,广水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周某投诉,称其在个体经营者赖某处购买了1瓶“桔片爽”罐头,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2日,保质期为12个月,属过期食品。
陈巷工商所派执法人员前往赖某的经营部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赖某于2013年5月,以每瓶5元的价格从批发商处购进“桔片爽”牌罐头10件,货值500元,保质期标明12个月。且食品已过保质期限,当事人不采取措施停止销售,而是继续销售过期食品“桔片爽”牌罐头。
为此,工商部门按照购假先赔的规定先行赔付消费者50元。同时,对当事人赖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12000元。
3.虚假宣传 业主购房上当
2014年8月5日,消费者周某到曾都区工商局投诉,称随州市某房地产营销公司利用互联网对其所中介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虚假宣传,签订合同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宣传不符,要求退房。
经查,当事房地产营销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始,为吸引客户争取交易机会,将位于曾都区棉纺厂后生活区内一建筑面积为51.80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号:随州市房权证西城字第02-012159#)在“随州58同城网”上宣传为85平方米,销售价格为2882元/平方米,总价款为24.5万元。按房产证所载明的面积计算,该房屋实际销售价格为4729.72元/平方米,远高于其所公布的价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罚款12000元。
4.“三无”烟花 燃放时酿事故
2014年春节,曾都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李某某投诉,称其在随州市曾都区南郊办事处烟花、鞭炮零售商万某处购买的“笛音花海”烟花,在燃放时发生横向爆炸,致一人受伤,要求赔偿医疗等费用计0.8万元。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万某所出售的“笛音花海”烟花的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厂家的厂址。经过多次调解,万某赔偿了投诉人李传全5400元。同时,曾都区工商局对万某作出没收销毁不合格烟花,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5.擅提标准 施救公司超费
2014年9月14日,秦先生驾驶一辆小型货车与一辆小轿车于316国道发生交通事故,随州市某施救公司参与施救,施救工作1小时内结束,涉事车辆被交警暂时停扣在该公司。事后该公司收取事故车主施救费、拖车费、停车费共计2600元。经当事人举报,物价局检查人员核实该公司提高标准多收费570元,责令其退还多收费用。
6.团购漂流 游玩时翻了船
去年8月,罗女士在网上团购了随州市某漂流产品,因为是从网上团购的,所以只是到团购网拿了漂流的门票,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交款的收据。在漂流中因翻船发生意外事故,罗女士尾椎骨严重受伤,后住院治疗,现在还时常伴有疼痛和头晕现象。
事故发生后,漂流景区垫付了一万多元医药费,但罗女士仍需要进行后期治疗和康复,因此就后续理赔问题投诉。
不管旅游业务经营以怎样的销售模式出现,包括通过网络或者QQ群等购买旅游产品,都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完备的旅游合同。
7.户外活动 AA制出现意外伤害
李先生一行2人参加由一家户外俱乐部组织的AA制自助户外活动,在活动开始前李先生没有与组织方签订任何性质的合同,只是按照AA制缴纳了一定的活动费用,在活动过程中李先生由于体力不支,造成意外伤害,随后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户外运动俱乐部与经营性旅游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不具备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能力,更不能为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人身财产提供保障,如果该类型俱乐部在运行中存在宣传或经营了旅游线路产品,则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旅游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8.生产劣药 执行罚没41万
2014年7月28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接到慈溪市第七医院反映,湖北同济奔达鄂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核黄素磷酸钠注射液”(批号201311081,规格2ml:5mg)出现发热的不良反应。
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及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对批号为201311081(发生不良反应批)的“核黄素磷酸钠注射液”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批次药品为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2014年10月15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核黄素磷酸钠注射液102130支;没收违法所得7036元;处货值金额135760元3倍的罚款,计407280元;执行罚没款414316元。
9.制售假烟 涉案金额105万
随州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部门在随县小林镇破获的“3·11”非法经营案,是一起跨河南、湖北、浙江、辽宁四省数地的非法经营案件。该案现场查获YJ22接装机2台、YJ14卷烟机2台、滤棒机1台,及烟嘴、伪劣烟丝、包装纸等大量制假工具。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情况,专案组于3月28日联合河南省公安、烟草执法人员,又在河南漯河市捣毁制假窝点一个,现场查获咀棒机1台,烟咀辅料2吨,涉案金额105万元。
经专案组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该案购进、运输、生产3个环节,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12人,该案得到了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通令嘉奖,并纳入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督办案件,在全省卷烟打假典型案例评选中荣获第二名。
10.老牌香烟 纷纷重出江湖
2014年4月4日,曾都区稽查大队根据线人举报,得知在随州城区有名叫何某的年轻男子非法经营高档卷烟。
2014年9月5日,稽查大队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随州汽车站、犯罪嫌疑人何某驾驶的车辆及其家中,一举查获了黄鹤楼怀旧系列“钓鱼岛”“红红火火”“游泳”“特供6号”等4个品牌高档卷烟60条。
11日,在武汉市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办案专班在武汉市江岸区江某女婿叶某仓库中查获“特供6号”卷烟150条,在其车库中查获“钓鱼岛”“珍藏1916”“峡谷情”卷烟225条,在其家中查获“大公鸡”“红红火火”“中国梦”“永光”等9个品牌154条卷烟,共计529.1条。当晚约九时,何某的上线主要犯罪嫌疑人江某也在去叶某家探听消息时被公安、烟草专班人员当场抓获。经省质检站鉴定,以上卷烟均为假冒产品。
截至目前,何某、江某、叶某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已被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并被检察院依法逮捕,现正处于依法起诉阶段。
(楚天快报 赵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