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新规中所指的办公用房包括基本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西安市明确,严禁党政机关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用房;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等设施。
西安市同时要求,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以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上缴财政,到期后不得续租。使用单位将办公用房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除收回办公用房外,收益上缴西安市财政。造成经济损失和需要恢复办公用房原状的,其费用由该单位承担,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中新网 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