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可广水一商户刘某销售的羊毛衫却没出在羊身上,其所售羊毛衫羊绒含量为零。近日,当地工商部门对该商户售假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1月10日,工商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刘某店里检查时发现,其正在销售的羊毛衫和男式大衣面料目测有异,手感不对,疑似质量有“猫腻”,遂按执法程序对两件商品进行了抽样送检。
1月17日,监督检验报告书显示:送检的羊毛衫纤维含量/羊毛、羊绒含量技术要求90.0±5.0%,检验结果为未检出羊毛、羊绒成份。男式大衣面料纤维含量/聚酯纤维含量33.0±5.0%,检验结果为22.6;面料纤维含量/粘纤含量技术要求10.0±3.0%,检验结果为24.7%。两项检验结果皆证明:送检的两个批次产品均不合格,工商部门立即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刘某主要从事服装零售,问题服装是其于2014年12月从武汉市批发商处购进的,羊毛衫共购进了10件,进价为每件120元,销售价为每件220元;男式大衣共购进5件,进价为每件110元,销售价为每件200元,货值3200元。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当事人刘某明显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刘某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4000元的行政处罚。
(楚天快报 赵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