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款久拖不付法院裁决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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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曾都公安分局万店派出所根据区法院提供的相关案件线索,经多方摸排,成功抓获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人员。

  

  2012年8月,曾都区万店镇一砖厂老板李某某,因烧砖内燃需要购买了随县小林镇钱某某两万余元的煤渣,当时只付给对方7000元,其余款项承诺一年内付清。岂料,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砖厂因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无奈之下便将砖厂承包给别人经营。然而,承包者却迟迟未付租金,导致李某某一直无力付清钱某某的煤渣余款。2013年10月,钱某某将李某某起诉到区人民法院,该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审理并下发了裁决书,裁决李某某在一定期限内将欠款归还给钱某某。但直至2014年12月11日李某某仍未执行,区法院遂于当日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随州日报 陈云)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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